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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以“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 为幌子的非法集资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0-11-13 09:09:15   浏览:2319次  

导读:金融骗局层出不穷,近来,有不少不法分子利用金融创新区块链等热点新名词,利用人民群众一知半解的心理,以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电子币互联网代币或网游、网赚等为幌子,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欺骗广大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行非法集资、...

金融骗局层出不穷,近来,有不少不法分子利用“金融创新”“区块链”等热点新名词,利用人民群众一知半解的心理,以“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电子币”“互联网代币”或“网游、网赚”等为幌子,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欺骗广大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行非法集资、诈骗之实,甚至鼓动会员发展下线,加大非法集资诈骗隐蔽性。

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此类炒作概念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各种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宁波银保监局提醒:广大市民要擦亮眼睛,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多通过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此外,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李梅香 郑波 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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