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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晓群五行占:服妖之佩饰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7-11-24   浏览:310次  

导读:在五行占“服妖”名下,人们身上佩戴之物件,也有吉凶之分。《汉书五行志》记载一段“金”故事: 《左氏传》愍公二年,晋献公使太子申生帅师,公衣之偏衣,佩之金。狐突叹曰:“时,事之征也;衣,身之章也;佩,衷之旗也。故敬其事,则命以始; ......

在五行占“服妖”名下,人们身上佩戴之物件,也有吉凶之分。《汉书五行志》记载一段“金”故事:

《左氏传》愍公二年,晋献公使太子申生帅师,公衣之偏衣,佩之金。狐突叹曰:“时,事之征也;衣,身之章也;佩,衷之旗也。故敬其事,则命以始;服其身,则衣之纯;用其衷,则佩之度。今命以时卒,其事也;衣以服,远其躬也;佩以金,弃其衷也。服以远之,时以之,冬杀,金寒离,胡可恃也!”梁馀子养曰:“帅师者,受命于庙,受于社,有常服矣。弗获而,命可知也。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奇无常,金不复,君有心矣。”后四年,申生以谗自杀。近服妖也。(,mang二声,杂色)

“”有断绝之意,再加上“金”之寒冷,金之赠,预示不吉。但古人佩戴,多为玉石所作;玉为暖性之物,《诗经》曰:“言念君子,温其如玉。”制成玉,据言其寓意有五种:一作佩饰;二作信器,见时表示有关者与之断绝关系;三寓意佩戴者处事决断,有君子或大丈夫气质,如《白虎通义》:“君子能决断则佩”;四为刑罚标志,犯法者待于某处,见到则不许归还;五为用于射箭,使用时将套戴在右拇指上,以作钩弦。

《晋书五行志》有两段佩饰记载:其一,惠帝元康中,妇人之饰有五兵佩,又以金银玳瑁之属,为斧钺戈戟,以当笄。干宝以为“男女之别,国之大节,故服物异等,贽币不同。今妇人而以兵器为饰,此妇人妖之甚者。于是遂有贾后之事。”终亡天下。是时妇人结发者既成,以缯急束其环,名曰撷子。始自中宫,天下化之。其后贾后废害太子之应也。其二,太元中,公主妇女必缓鬓倾髻,以为盛饰。用既多,不可戴,乃先于木及笼上装之,名曰假髻,或名假头。至于贫家,不能自办,自号无头,就人借头。遂布天下,亦服妖也。无几时,孝武晏驾而天下骚动,刑戮无数,多丧其元。至于大殓,皆刻木及蜡或缚菰草为头,是假头之应云。

《旧唐书五行志》有一段记载:上元中为服令,九品已上佩刀砺等袋,纷为鱼形,结帛作之,为鱼像鲤,强之意也。则天时此制遂绝,景云后又佩之。

《新唐书五行志》有两段记载:其一,高宗尝内宴,太平公主紫衫、玉带、罗折上巾,具纷砺七事,歌舞于帝前。帝与武后笑曰:“女子不可为武官,何为此装束?”近服妖也。其二,天宝初,贵族及士民好为胡服胡帽,妇人则簪步摇钗,衿袖窄小。杨贵妃常以假鬓为首饰,而好服黄裙。近服妖也。时人为之语曰:“义髻抛河里,黄裙逐水流。”

《宋史五行志》有三段记载:其一,淳化三年,京师里巷妇人竞剪黑光纸团靥,又装镂鱼腮中骨,号“鱼媚子”以饰面。黑,北方色;鱼,水族,皆阴类也。面为六阳之首,阴侵于阳,将有水灾。明年,京师秋冬积雨,衢路水深数尺。其二,绍熙元年,里巷妇女以琉璃为首饰。《唐志》琉璃钗钏有流离之兆,亦服妖也,后连年有流徙之厄。其三, 咸淳五年,都人以碾玉为首饰。有诗云:“京师禁珠翠,天下尽琉璃。”

《明史五行志》有两段记载:其一,正德元年,妇女多用珠结盖头,谓之璎珞。其二,崇祯时,朝臣好以纱、竹箨为带,取其便易。论者谓金银重而贵,纱箨贱而轻,殆贱将乘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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