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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东盟(曼谷)中国进出口商品博览会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1-11-17   浏览:609次  

导读:关于举办 2011年东盟(曼谷)中国进出口 商品博览会 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2010年1月1日,我国政府与东盟十国共同签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至此,中国和东盟90%以上的货物将实现 零关税 ,双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将实现便 ......
展会名称  2011年东盟(曼谷)中国进出口商品博览会
展会类别  贸易进出口
举办城市  泰国
举办时间  2011-11-17 至 2011-11-19
展会场馆  国外
主办单位  

展会介绍

关于举办 2011年东盟(曼谷)中国进出口

商品博览会 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2010年1月1日,我国政府与东盟十国共同签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至此,中国和东盟90%以上的货物将实现 零关税 ,双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将实现便利化。泰国投资环境良好、市场前景广阔,在东盟十国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周边国家具有很强的辐射性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同东盟工商界的交流和合作,促进中国-东盟经济互补发展,经国家贸促会批准,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拟定于2011年11月17 19日在泰国首都曼谷蒙塔托尼展览中心举办2011年东盟(曼谷)中国进出口商品博览会。

本次博览会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特设地方产品展示馆,开设行业产品采购专区,并为参展企业提供泰国的市场信息、投资及合作机会并安排与泰国及东盟企业进行对接。

泰国国际贸易商会将协助此次博览会在东盟国家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将邀请东盟各国的专业客商前来参加博览会。博览会期间,曼谷蒙通他尼展览中心还将同期举办泰国中小企业展览会,展览面积约1万平方米。

为了减轻参展企业的负担,我会将为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申请 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

欢迎会员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参展,并邀请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外经贸企业协会及有关单位作为博览会的组团单位,组织企业参展。

博览会的承办工作由北京台海文化发展中心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展须知

2、参展报名表

3、参展费用表

抄送:会领导(3),培训部,办公室存档

展览范围

展品范围:

地区产品形象展示馆,拟设天津、连云港、宁波、昆山等专业馆(各馆不超过30家)。其它地方有组团意向,请接洽联系。

建筑建材馆(建筑陶瓷、卫浴洁具、化学建材、铺装材料、门窗幕墙、建材设备)

新农业馆(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土畜产品和水产品、食品)

节能环保馆(电力设备、新能源装备、环保产品)

轻工产品馆(轻工工艺、装饰品、礼品、纺织、日用品、陶瓷家居用品、木材家具)

电子家电馆(电子信息、家用电器)

高新技术馆(计算机类、通信技术、电子技术、光电技术)

参展费用

来电咨询,部分省份可申请全额补贴。

最新位置及费用请联系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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