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珠海这部分人
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
或都将增加!
5月25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在官方微信上发布最新消息,向公众征求《关于调整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相关筹资标准这样调整
《征求意见稿》规定,根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调整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01 财政补贴标准
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20元,由市、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
02 个人缴费标准
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城乡居民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40元。
03 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标准有什么变化,调整了哪里?
据了解,新标准中,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将各加30元,即财政补贴标准中,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590元,增加为每人每年620元,由市、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
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中,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180元,增加为每人每年210元;城乡居民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410元,增加为每人每年440元。
据珠海医保局医疗待遇保障科介绍,由于目前医疗费用持续增长,为了保障参保人享受目前较高的医保待遇不下降,每年均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当调高筹资,以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该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
ybjydk@zhuhai.gov.cn,标题注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信地址: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6号楼408室,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
关于此次医保调整,你怎么看?
快转发这个消息
告知身边有需要的亲友!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