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严禁发布违法小广告的提示函
各广告发布单位和个人:
为营造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效制止和防止非法涂写、张贴、散发小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市区非法涂写张贴小广告的通告》(淮府〔2005〕83号),特作如下提示:
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涂写、张贴、散发非法小广告。
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
三、对已经涂写、张贴、散发的非法小广告,限发布者在10内自行清除、恢复原状。
四、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4日
原标题:《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函!违者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