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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19时30分左右,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汽开大队三中队民警巡逻到支农大街与西湖大路交会处时,发现一辆车牌照号为吉AGB3**的解放牌商品车运输车正沿着西湖大路行驶,车上装载着数辆机动车。
凭借多年的经验,民警判断该车长度过长,很可能存在私自改装的情况,于是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检查发现,这辆车原本只能拉载6辆机动车,现在却拉载了8辆,明显是为了增加装载空间,私自将车辆尾部加长。
随后,民警将驾驶员侯某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经询问,侯某称不久前,车主私自改装了车辆,加装了尾翼,就是为了多运货物。
处罚结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由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驾驶员侯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民警同时责令车主将车辆恢复原状。待车辆改回原状后,民警将再对其超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