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来啦~~
48小时全年无休的小编,正准备出去放松放松,看到这样一个广告~~
天上真的会掉馅饼吗?若真的会掉,那馅饼里包的,不是蒙汗药就是害人药。
午饭腐乳配白饭,游客被关购物店,不到时间不让出,......低价团背后层出不穷的陷阱,让不懂得维权的游客们暗暗吃下“哑巴亏”。我们来回顾一下 “九个月磨刀,三个月宰羊” ------雪乡某导游
“蚊子是客栈养的宠物,打死一只赔偿一百块钱” ------丽江某客栈老板
“38是一只,不是一盘” ------青岛某海鲜饭店
早在2013年出台的《旅游法》就明确禁止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不就整改和罚款嘛,我不怕!你以为的真的是你以为的吗?
导游强迫交易已获刑 2017年12月,姜某带领游客从哈尔滨前往雪乡途中,以威胁、辱骂等言语迫使游客购买景点自费项目,与游客发生争执,将两名游客殴打致轻微伤。次年6月,姜某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2 2017年12月,导游李某在云南某景点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次年6月,李某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2
法律速递: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及其相关解释: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小编提醒您: 若您在旅游途中遭遇到侵权违法行为,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切不可忍气吞声,助长歪风邪气。 最后,祝大家度过一个愉快的国庆长假。
生日快乐,我的国
编辑徐钦茜图文陈艺娜何楚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