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点击上方“公众号”可以订阅哦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公布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中央专项资金。 一、本次下达的2018年“营养改善”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各市、县(区)核实上报的2017年享受“营养改善” ......
点击上方“公众号”可以订阅哦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公布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中央专项资金。 一、本次下达的2018年“营养改善”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各市、县(区)核实上报的2017年享受“营养改善”补助学生数,按省定营养改善补助标准和省级以上资金承担比例测算安排。 二、各县、市(区)应按照闽财库〔2006〕19号文件有关规定拨入农村义务教育特设专户,市本级资金拨入设区市财政金库。“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地在实施“营养改善”工作中形成的省级以上专项补助结余资金,应继续用于以后年度省级以上财政“营养改善”补助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中央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