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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辟谣“李彦宏小三”后,我深挖了一下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8-05-25   浏览:1120次  

导读:文/谢熊猫君 百度高管陆奇突然辞职,百度市值两天蒸发 137 亿美元,相当于直接少掉一个爱奇艺,可谓史上最贵离职。 这之后,关于百度的谣言四起。 最过分的谣言是一个微信截图,该谣言讲到了 李彦宏小三 、 子女争权 、 妻子马东敏投票权高过李彦 ......

文/谢熊猫君

百度高管陆奇突然辞职,百度市值两天蒸发 137 亿美元,相当于直接少掉一个爱奇艺,可谓史上最贵离职。

这之后,关于百度的谣言四起。

最过分的谣言是一个微信截图,该谣言讲到了 李彦宏小三 、 子女争权 、 妻子马东敏投票权高过李彦宏 等等。

该谣言过于荒谬,搞得百度只能出来辟谣并且报警,也是情理之中。

百度辟谣“李彦宏小三”后,我深挖了一下

但是细想这则谣言和这份辟谣,其实非常有趣,待熊猫君来说一下。

这谣言里最耸人听闻的,就是 老板娘约有(百分之)7 的普通股和(百分之)十几的优先股,投票权大于老板 。

一个市值近千亿美元的上市公司,投票权最多的不是最大股东的老板,是老板娘?这尼玛还得了。好在这个事情很容易查证,因为相关细节,都会写在财报里。

而熊猫君正好有一项隐藏技能,就是会看财报。

百度的财报很好找,直接谷歌一下就能在百度的投资者关系官网找到。(百度搜 百度财报 ,搜索结果翻了几页都没找到官网)

百度现在采用的是 AB 股制:

A 类股和B类股两种股票价格一样

A 类股可以公开交易,B类股不可以公开交易

B 类股通常由企业创始团队持有

持有人可以将B类股等额转换成A类股

B 类股有A类股的十倍投票权

最重要的其实就是B类股有A类股的十倍投票权这一项

这种制度使得B类股的持有者,能在不占据多数股权的情况下,依然保持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

而马东敏持有的百度股票中的大头,就是B类股

打开百度 2017 年度报告,直接拉到 Share Ownership 那一块:

百度辟谣“李彦宏小三”后,我深挖了一下

李彦宏本人共持有 561 万股,占 16.1%

一家叫作 Handsome Reward Limited 的公司持有 549 万股,占 15.8% ,这里的股权是B股。这是一家注册在英属维京群岛的公司,由李彦宏个人完全拥有和控制

两个数字一合计我们可以得到,李彦宏持有 12 万股A类股,和 549 万股B类股

马东敏的股权没有在表格里面列出来,但是在下方的小字备注中,提到了(Melissa Ma)马东敏持有 151 万股B类股。

...1,510,000 Class B Ordinary Shares owned by Melissa Ma, Mr. Li s wife ....... of which Mr. Li disclaims beneficial ownership"

整个年报没有提到马东敏持有的A类股,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其持有的A类股数量少到可以忽略。

根据财报披露的其它信息,我们可以很容易算出A类股和B类股的投票权占比

百度辟谣“李彦宏小三”后,我深挖了一下

可以看到,虽然A类股的数量是B类股的将近四倍之多,但是B类股却占据了 72.3% 的投票权

那么李彦宏和马东敏各自的投票权就可以算出来了

百度辟谣“李彦宏小三”后,我深挖了一下

通过 AB 股的形式,

李彦宏持股 16.1%,实际具有 55.2% 的投票权

马东敏持股 4.3%,实际具有 15.2% 的投票权

这么看来,马东敏虽然有很高的表决权,但是比李彦宏更高的说法,好像夸张了。

细心的读者一定留意到了,年报在讲述马东敏的B类股的时候,注明了一句

"...of which Mr. Li disclaims beneficial ownership"

就是说李彦宏放弃了对马东敏所持有的 151 万股B类股的所有权

这就意味着李持有的 561 万股,是李和马两人的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享有权益。而马持有的 151 万股是马的个人财产。

如果在一个虚构的情况下,那啥和那啥突然那啥了,可能会出现这么一种虚构的局面:

李的投票权变成了 55.2% 的一半,也就是 27.6%

马的投票权包括了 55.2% 的一半,加上自己那份 15.2%,总共 42.8%

这种完全虚构的情况,就是谣言中所说的 老板娘投票权大于老板

但是基于这种完全虚构情况下的谣言,是不靠谱的,所以我对百度辟谣的态度是可以理解的。

熊猫君出于好奇,想基于没有那啥的情况下,继续讨论一下。

既然李彦宏的 561 万股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那么马东敏在现在的情况下是否享有这 561 万股所代表的一半的投票权呢?

基于这个问题,我专门咨询了财经记者、审计师和了解中美两国法律的律师。所有人的意见是统一的 不享有。这个事情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

第一个角度是实操的角度:

假如任何一个股东的配偶,都享有股东本人的一半的投票权,那是没有实际操作性的,股东大会都没法开了。

比如小铭正在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大会。会开到一半,小铭的老婆小天宝走进来,表示想要自己投出小铭的股权中属于自己的那一半。

碰到这种事,董秘估计会骂一句 mmp,然后拒绝小天宝的投票。

第二个角度则是比较复杂的法理角度:

好在熊猫君还有一项隐藏技能,就是能看懂简单的法学文献

百度辟谣“李彦宏小三”后,我深挖了一下

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除了具有股权收益这种财产性权益外,还具有知情权、投票权等和股东本人的社会属性相关的权益。

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代表着用于购买股权的原资本和股权带来的财务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的。但是不代表股权附带的其它权利是夫妻共同的。

同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 16 条,假如小铭和小天宝夫妇,作为股权的共同出资人,使小铭获得了股东身份,那么非记名的小天宝,并不会自动获得股东身份,而只是获得了股权中的财产性权益。

如果小天宝要获得小铭股权的其它股东权利,还需要根据《公司法》第 72 条规定,获得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

其实百度辟谣的这则谣言中还有其它很多的破绽,比如谣言提到李彦宏和马东敏生了四个女儿。这是完全经不起推敲的,稍微一查就知道李彦宏夫妇生了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所以大家下次看到这样的谣言的时候,可以看得仔细一点,也可以深入考证一下,谣言就不会那么轻易的被传播了。

p.s. 同时也给这届百度公关提个建议,下次辟谣的时候,不用把谣言的高清全文放出来。搞得本来不知道这个谣言的人现在也知道了。可谓杀敌一千,自损二百五。

参考文献:

[1]吕宏庆.论股权的 夫妻共有 兼论股权转让协议公证之审查标准与释明[J].中国公证,2016(09):47-57.

[2]王建东,毛亚敏.离婚诉讼之公司股权分割问题探讨 兼论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 16 条之完善[J].法学,2007(05):136-141.

[3]王彬,周海博.夫妻共有股权分割制度探析[J].社会科学研究,2013(01):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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