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5日讯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被中国银监会黄石监管分局没收违法所得550万元,罚款50万元。处罚依据...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被中国银监会黄石监管分局没收违法所得550万元,罚款5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其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雷丰新、涂建平、李建华、刘丹对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违规开展票据业务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中国银监会黄石监管分局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年。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以下为处罚全文:
黄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银监罚决字[2016]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雷丰新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规开展票据业务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没收违法所得550万元,罚款5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黄石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