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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资助申报启动,面向集成电路、5G等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1-07-31 15:16:08   浏览:22274次  

导读:集微网消息,7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鼓励产业链协同联动-集成电路、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配套支持-市软集、市战新)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集微网消息,7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鼓励产业链协同联动-集成电路、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配套支持-市软集、市战新)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六大专题的申报条件分别为:

专题1、GZL-C01 鼓励产业链协同联动集成电路(购买IP):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IP开发高端芯片产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专题2、GZL-C02 鼓励产业链协同联动集成电路(首次流片):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实现工程产品流片,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首次工程产品流片服务;拥有产品的布图登记证书或与之相关的发明专利。

专题3、GZL-C03 鼓励产业链协同联动集成电路(多项目晶圆(MPW)):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项目;拥有产品的布图登记证书或与之相关的发明专利。

专题4、GZL-C04 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集成电路:在首次流片后一年内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拥有产品的布图登记证书或与之相关的发明专利。

专题5、GZL-C05 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5G:进入电信企业集中采购名录的5G核心设备生产企业,上年度有关5G设备销售金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为5G设备厂商研发5G核心配套产品的企业,上年度有关5G产品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拥有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专题6、GZL-F01、GZL-F02配套支持-市软集、市战新:对上海市级产业化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进行配套,要求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验收通过。市级扶持资金全部拨付。

关于申报对象,《通知》提出,其中,专题1、2、3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二条标准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及第三条标准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专题4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二条标准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及第三条标准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专题5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的通信设备企业。

专题6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符合浦府规〔2020〕2号规定的企业。

此外,关于申报渠道,《通知》指出,浦东新区各片区管理局、镇受理申报并进行审核推荐。值得一提的是,同一项目、产品已经获得国家、上海市和区级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再予以支持。

(校对/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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