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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就不提供服务”违法!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人脸识别应用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1-07-29 13:54:23   浏览:15415次  

导读: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脸识别技术在诸多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情况。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脸识别技术在诸多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情况。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尝银行、车站、机尝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针对小区物业强制“刷脸”的问题,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强调,特别是对人脸信息的处理,不能带有任何强迫因素。如果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模式,会导致自然人无法单独对人脸信息作出自愿同意,或者被迫同意处理其本不欲提供且非必要的人脸信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目前我国人脸识别领域主要有以商汤、依图、旷视、云从四大独角兽为首的初创公司,海康威视、佳都科技等上市公司和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为首的互联网巨头三个大阵营。三方阵营不断加码布局人脸识别,推出了一系列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人脸识别产品,涵盖了安防、金融、商业等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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