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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万丨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0-09-17   浏览:500次  

导读:WAP-IMG::0::IMG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救助金筹资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参保职工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据悉,哈市城镇职工 ......

WAP-IMG::0::IMG哈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万丨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救助金筹资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参保职工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据悉,哈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万。此项政策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2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其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5万元提高至35万元。

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标准。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元,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每人每月3元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救助金由个人按每人每月6元缴纳。

政策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比例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即,统筹基金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90%,退休93%;大额医疗救助金住院报销比例为90%。

WAP-IMG::0::IMG哈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万丨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于勇澜

原标题:《哈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万丨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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