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信息港展会大全

关于2020年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236次  

导读:林都伊春 森林里的家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现就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 ......

林都伊春 森林里的家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现就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10920元(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40元 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下限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1270元。

二、执行期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7月1日以前少缴部分,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三、办理时间

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

特此通知。

来 源: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监 制:王欣红 姜腾妍

原标题:《关于2020年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阅读原文

赞助本站

人工智能实验室

相关热词:

AiLab云推荐
展开

热门栏目HotCates

Copyright © 2010-2024 AiLab Team. 人工智能实验室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公司动态 | 免责声明 | 隐私条款 | 工作机会 | 展会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