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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收监管工作函,要求茅台集团说明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9-05-08   浏览:328次  

导读:贵州茅台5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 ......

贵州茅台5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

监管函称,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就此,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

监管函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洽谈,是否已形成相应方案计划。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

监管函还要求公司说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前述 营销体制调整 之间的关系;并区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

同时,监管函要求公司说明与集团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以及需相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进一步披露交易类型、预计交易量、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依据、与第三方客户之间交易定价的差异(如有)及原因,并审慎评估新增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与业绩的影响。

截至5月7日收盘,贵州茅台收报于890元,跌1.77%,前一交易日重挫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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