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信息港展会大全

两部委:对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停产停业企业免征部分税项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8-10-15   浏览:490次  

导读:10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要求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

10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要求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9月30日

赞助本站

人工智能实验室

相关热词:

上一篇:没有了...
AiLab云推荐
推荐内容
展开

热门栏目HotCates

Copyright © 2010-2024 AiLab Team. 人工智能实验室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公司动态 | 免责声明 | 隐私条款 | 工作机会 | 展会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