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11月2日消息(记者 彭艺娑)11月1日起,全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旨在通过地方性法规引导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划定了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活动的“红线”。
据统计,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已超过4000亿元。深圳拥有人工智能相关企业1300多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条例》包括总则、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拓展、促进与保障、治理原则与措施、附则等七章共七十三条。针对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问题,《条例》在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规定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
条例还要求深圳市政府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禁止在人工智能的研究和应用过程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禁止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禁止根据用户偏好、支付能力实施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