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布文件,表示行政会完成讨论《货币设立及发行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草案表明,澳门法定货币不仅包括传统类型的纸币和硬币,还包括数字形式货币,并赋予同等地位,相关制度将通过特别法例规范。
法案表明,鉴于现行规范发行货币制度的第7/95/M号法令实施至今超过二十七年,为完善澳门特区货币设立及发行的法律制度,与内地和香港的经济环境及法律制度互相衔接,特区政府制定《货币设立及发行的法律制度》法案。
法案还建议,为配合电子支付工具的发展和公众消费模式的改变,订定免除强制接受现金的例外情况,把经济参与人须接收硬币数量的上限由一百个调低至五十个。同时,新增在法律规定的情况外,拒绝接受法定货币将构成行政违法行为,违法者将科处1000澳门元至10000澳门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