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消息,9月27日,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加快青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以下是该征求意见稿“申报事项”部分的内容:
第六条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
第七条 对企业购买非关联企业知识产权(IP)开展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研发的,按照购买IP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
第八条 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MPW流片直接费用的7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
说明:多项目晶圆(MPW)流片是指将多个具有相同工艺的集成电路设计放在同一晶圆上流片,按面积分担流片费用,以降低开发成本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第九条 对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补贴。
说明:工程产品是指经过全掩膜(Full Mask)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首轮流片是指设计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就申报产品首次申报的与芯片制造企业或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签订流片合同,进行的流片。
第十条 本市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
第十一条 本市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且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二条 对第三方服务平台为本地集成电路企业提供EDA工具和IP核、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装、芯片及设备、材料测试验证等用于研发支撑服务,且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等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等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原则给予奖励。(校对/赵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