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用汽车网讯 8月8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7日。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明确表示,为适应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趋势,鼓励和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保障运输安全,在系统梳理总结自动驾驶汽车试点示范运营情况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运输经营者要求、车辆要求、人员要求、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给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对运输经营者要求的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应登记相应业务类别。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的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运营资质要求。
在车辆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在基本条件和车辆保险作出了详细规定。而在人员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事运输经营的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驾驶员,从事运输经营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远程驾驶员或安全员。驾驶员、安全员应当经运输经营者组织培训考核合格,掌握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说明,熟知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风险情况,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要求,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同时,在备受关注的安全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从安全生产管理、运输安全保障、车辆动态监控、运行状态信息管理和应急处置多角度细化了要求。并强调了监督管理的责任归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