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中心联合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等7家中外科研机构举行人工智能助力气候变化的国际研讨会,并在会上发布了《面向气候行动的人工智能原则》(以下简称《原则》)。
《原则》提出了对人类与生态有益,节约能源,保护隐私,公平与公正,促进教育、培训和就业,共享与协作等七项价值观与原则。此外,《原则》面向包括管理、研发、使用、部署、投资等多个环节,旨在通过技术、伦理与治理的深度协同,为相关方提供面向气候变化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原则,助力全球气候议程的稳步推进。
不应忽视人工智能研发过程中的污染
《原则》提到,应使用人工智能促进能源节约和促进能源体系的完善。中科院自动化所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原则》的责任作者曾毅指出,人工智能可以用于优化能源系统,提高能源效率,助力风电、光电、核聚变、地热能、沼气、电燃料等绿色能源技术的研发与使用,并通过智能电网控制等技术的发展,提高电能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与此同时,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成为赋能各行各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进技术,其对环境和气候带来的隐患也逐步凸显。会上,人工智能平等倡议联合主任温德尔瓦拉赫(Wendell Wallach)以GPT-3为例说明,这一基于深度神经网络的自然语言模型的一次训练,需要消耗的能耗大约为 126 个丹麦家庭的年度能源总消耗,排放的二氧化碳与70万公里的车程消耗的能量相当。
因此,《原则》在“节约能源”的原则中强调,人工智能在发展和使用过程中,应在满足特定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减少自身的能耗。
不能以气候控制的名义非法获取隐私数据
此外,虽然在推进气候行动的过程中不免涉及到与人相关的数据,但是数据的获娶处理与发布需要合法合规。故而《原则》亦提出,在推进人工智能服务于气候行动的应用与活动中,应确保尊重人的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曾毅同样强调了这一点,他指出,“个人隐私相关数据不能以气候控制的名义非法获取(个人隐私数据)。”
南非比勒陀利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主任,南非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人工智能伦理负责人EmmaRuttkamp-Bloem教授也赞同了《原则》对隐私权的保护,她指出:“错上加错从不会成为正确,并且从长远来看,将侵犯隐私权添加到本已复杂的气候科学领域实际上会减缓进展。”
曾毅还强调,在利用人工智能减缓气候变化时的地区公平亦十分重要:“而且我们应该秉持公平和正义原则,在评估、分析和预测国家、地区和行业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时应该考虑其特点和发展阶段,避免引入偏差。”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电气工程与计算机科学系的特聘教授卡梅什瓦尔普尔拉(KameshwarPoolla)更具体地阐释了这一点,他以菲律宾阿拉旺岛为例,指出在贫穷社区中,传统的发电方式会带来污染和更高的价格,因此,需要引入新的发电方式。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仍不能完全抛弃传统的发电方式,“因为可再生能源是不持续的,是不太可靠的。所以我们需要传统的能源来作为保障。”
据了解,《原则》发布后相关伙伴机构将依托面向可持续发展的人工智能合作网络成立“面向气候行动的人工智能工作组”,并邀请相关产业加入,由来自人工智能、气候变化、科技政策、数据与人工智能伦理等交叉学科的专家和产业共同推进原则的落地实践。
采写/综合:南都记者胡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