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暨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陈昶答记者问时说,近年来,上海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方金融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和规范金融创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助推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昶
“上海是全国首个在三级法院都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金融审判专项体系的省级行政区划。”陈昶介绍,2018年8月,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挂牌成立,标志着上海法院“高院金融审判庭+金融法院+基层法院金融审判庭(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的金融审判格局基本形成。
2020年11月,上海高院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若干意见》中英文版,提出了24项举措,不断完善涉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建立健全涉外金融案件专业审判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的合作力度,提升司法在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中的协同治理作用。
为公正高效地化解群体性金融纠纷,上海高院出台《关于适用群体性金融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首创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机制获得“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上海法治建设十大优秀案例”。
陈昶说,上海法院还探索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加强电子数据在司法审判中的深度应用,运用司法科技高效化解金融科技纠纷,积极推动金融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陈昶表示,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上海法院将进一步提升金融司法能力,对标国际最高标准,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大力培养金融司法人才,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纠纷,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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