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在11月1日正式实施。10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提示,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中消协指出,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难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应当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
经营者更不能为了商业目的非法收集消费者的人脸识别信息。面部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具有唯一对应性,不能更改,一旦泄露就意味着终身泄露。而一旦被滥用或泄漏,就很有可能给个人带来安全和经济损失。在小区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比起为了更加安全,更多地是为了便利。
确实,无论是小区智能化管理,还是业主出入,技术的优势显而易见,但小区却不能以此为由牺牲业主选择的权利和自由。而且数据是否脱敏、存储是否安全、监管是否到位,几乎都不会对业主透明,甚至有些小区采集信息的主推者是派出所、街道、社区还是其它运营商,业主都无从得知,这都加剧了业主信息的不对等和对数据安全的焦虑。
人脸信息深度体现自然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小区不能强制人脸识别,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这不但有法律的兜底,也是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和对人格权利的维护。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