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人工智能,可能到了现在还是会有很多人不太了解,对此仅有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甚至觉得它还未出现。
当你以为它离你很遥远的时候,殊不知在生活中处处都有人工智能的存在。实际上不少国家的人工智能发展迅猛,当地政府对人工智能也是相当的重视。尤其在我们的国家,设立了人工智能的专业,其方向有科学研究、工程开发、计算机方向、软件工程、应用数学、电气自动化、通信、机械制造等。
目前人工智能的人才需求量很大,相比于其他技术岗位,竞争度较低,薪资较高,其发展前景还是很不错的,毕竟智能化是未来的重要趋势之一,而产业互联网的发展必然要带动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如此,人工智能技术还将成为职场人的必备技能之一。
图源 Pixabay
有同行说,未来的人工智能可能会在职场上取代很多人,说不定以后专利代理师还能遇上准备申请专利的人工智能呢。
那么,人工智能可否作为专利“发明人”?
据外媒报道,在由美国发明家Stephen Thaler(斯蒂芬泰勒)博士提起的案件中,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Beach(比奇)法官经审理确定:可以将人工智能(AI)系统命名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因为澳大利亚法律中没有任何规定说专利申请人必须是人类。
正如比奇法官的判决书所说 ,认定人工智能系统可以是一个发明者的理由有三个:
1、发明者是一个代理名词;代理可以是发明的人或物;
2、这样的观点反映了许多本来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的现实,在这些发明中,不能理智地说人类是发明者;
3、第三,该法中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得出相反的结论。
比奇法官还觉得,专利局局长在拒绝泰勒博士的专利申请时的逻辑是错误的:没有人类发明者,就不能申请专利。然而,相关法律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证明这样的结果是合理的。
因此,比奇法官将泰勒博士的申请发回给专利专员,并指示其重新考虑拒绝的理由。尽管有这样的裁决,关于Dabus的专利申请还没有在澳大利亚得到批准。
对于比奇法官的结论,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律师Mark Summerfield(马克 萨默菲尔德)强烈批评了比奇法官的决定。他认为这个决定不符合澳大利亚的利益,因为它代表了一种司法活动主义,导致任何人或任何机器可以构成授予专利垄断权的基础,可以是对广大公众强制执行的重要事项。而且由机器发明出来的大量专利,可能多数都是垃圾,这会让其他创新变得不可能。
萨默菲尔德律师希望澳大利亚的专利当局能够上诉并获胜,因为这个裁决既不像比奇法官所认为的那样明智,也不像其认为的那样会让社会进步。
据了解,提起此案的泰勒博士是DABUS自主引导设备的发明者,他建立了DABUS以产生新的想法并确定最新或最有价值的想法。而DABUS则完全自主地设想一种改进饮料容器和用于搜救行动的“神经火焰”。
在此之前,英国萨里(University of Surrey)大学Ryan Abbott(瑞安 阿博特)教授曾代表泰勒博士在全球范围内提出了多份专利申请。
但是阿博特教授的专利申请已经遭遇很多部门的拒绝,包括英国知识产权局,及随后的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甚至连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也同样拒绝了阿博特教授,他们共同的反对意见是:DABUS不是一个“自然人”,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即使它确实创造了这项发明。
例如,英国知识产权局根据1977年《专利法》:“发明者必须是一项发明的创造者,而且任何发明都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如果一件东西不是由人类创造出的,那么其就谈不上是一件发明,同时也不能在英国获得专利权。”确定DABUS不能成为一项发明的发明人。
尽管后来泰勒博士就英国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但该法院也认为DABUS不能成为发明人,因为DABUS并不是一个人,无法将财产转让给泰勒博士。
因此,在没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由机器创造出的发明构思,并不能在认为人工智能不算是发明人的国家中获得专利保护。也许人们会争论是否应该对法律进行修正,以允许将人工智能视为发明者,然而这并不是当地知识产权局所能够决定的事情。
虽说各主要专利局都对人工智能AI发明的专利亮出了红灯,但南非在不久前却宣称:承认人工智能为发明人的专利。
将人工智能列为发明人,并将其所有人列为专利所有人的一件专利在南非获得授权,这在世界范围内尚属首次。
对于南非的授权决定,阿博特在接受采访时称:“这一结果代表了对于鼓励人们进行、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来产生有重要社会价值的创新的理解。我们希望它能为世界其他地区树立榜样,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正在思考如何更好地利用人工智能来造福人类。”
所以人工智能到底能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发明人?一些评论家与萨默菲尔德律师的观点相同,都认为:如果为人工智能产生的发明专利提供专利保护,可能会提高创造性的门槛或从根本上改变“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概念,从而使人类发明者更难获得专利权。
在南非那边,显然没有这样的顾虑,因此才做出了授权决定。
如果是在中国,会同意授权吗?
要知道在去年,在全国首例AI撰稿侵权案中,法院认为创作出原稿件的腾讯AI写作机器人,其生成的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法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