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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新规出台背后:滥用失控引焦虑,有人被迫戴头盔看房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1-07-31 15:13:11   浏览:13607次  

导读: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经营者擅自采集人脸进行数据分析、物业强制业主人脸识别等纠纷,给出处理依据。有专家指出,《规定》是我国专门针对人脸识别应用进行规制的第一部...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经营者擅自采集人脸进行数据分析、物业强制业主人脸识别等纠纷,给出处理依据。有专家指出,《规定》是我国专门针对人脸识别应用进行规制的第一部法律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南都记者注意到,从央视“315”晚会曝光多家知名企业在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违规收集顾客信息,到我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人脸识别的数据滥用与信息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监管之下,相关AI企业也面临数据合规、伦理风险等方面的挑战。7月30日,有AI企业向南都记者表示,相信《规定》能让技术获得更长期、健康的发展。

人脸识别新规出台背后:滥用失控引焦虑,有人被迫戴头盔看房

规制:最高法对滥用人脸识别“说不”

公共场所可以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吗?回家进小区只能“刷脸”吗?能否禁止商店摄像头采集顾客人脸信息?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人脸识别的适用规则、责任规定、应用场景等给出了具体的规范,同时对上述人脸识别场景涉及的争议问题予以解答。

对于公共场所人脸识别行为,《规定》提出,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在宾馆、商尝银行、车站、机尝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规定》强调,在公共场所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必须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对于违反单独同意,或者强迫、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构成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当前,部分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引发热议。为此,《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愿同意使用人脸识别,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才有了合法性基矗小区物业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侵害居民人格权益。”

《规定》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保护。结合当前未成年人人脸信息保护现状,《规定》明确将“受害人是否未成年人”作为责任认定特殊考量因素,对于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在责任承担时依法予以从重从严,确保未成年人人脸信息依法得到特别保护。

背后:人脸识别滥用失控引发社会焦虑

人脸识别是人工智能的重要应用。最高法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中。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人脸识别技术所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App专项治理工作组2020年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显示,在2万多名受访者中,94.07%的受访者用过人脸识别技术,64.39%的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被滥用的趋势,30.86%受访者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等遭受损失或者隐私被侵犯。

南都此前报道,2021年央视“315”晚会曾曝光,科勒卫寓宝马、MaxMara门店等企业非法收集用户人脸数据。摄像头系统生产商称,该摄像头能通过人脸识别信息解决精准营销,抓取的人脸数据信息累计上亿。

此前,还曾有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以分析购房者到售楼处的次数等个人信息,有的购房者不得不“戴头盔看房”,引发关注。

因不满被要求强制“刷脸”,浙江某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021年4月9日,这起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二审落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在原判决判令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1038元等条款基础上,增判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撰文指出,“人脸”作为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活体名片”,具备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属性,蕴含着丰富的非语言情感信息,反映出个人的个性特点、社会评价及人格尊严等多重维度。

近年来,人脸支付科技快速发展,其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但人脸识别已出现滥用和失控苗头,引发社会公众的集体焦虑。我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就是此种社会焦虑的集中体现。

他表示,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我国专门针对人脸识别应用进行规制的第一部法律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企业:面临数据合规、伦理风险等挑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已有多家企业布局人脸识别领域,覆盖多个应用场景。

据第三方机构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目前我国人脸识别领域主要有以商汤、依图、旷视、云从四大“独角兽”为首的初创公司,海康威视、佳都科技等上市公司和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为首的互联网巨头三个大阵营。三方阵营不断加码布局人脸识别,推出了一系列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人脸识别产品,涵盖了安防、金融、商业等应用领域。

滥用人脸识别的隐患之下,企业正面临合规挑战。南都记者注意到,随着监管的加强,此前,已有在科创板IPO的企业,被上交所问询数据合规和伦理风险相关的问题。

对于此次《规定》,7月30日,被称为CV(计算机视觉)“四小龙”之一的商汤科技向南都记者表示,已关注到这项《规定》,相信相关规定能够让技术获得更长期、健康的发展,从而真正惠及社会和大众。“商汤支持和拥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会一如既往地坚决执行数据安全规定,力求以先进的AI技术促进兴业惠民。”

一位业内人士也向南都记者表示,对行业合规发展持欢迎的态度。在他看来,新技术的发展总是伴随着野蛮生长,有的人或企业会将技术用在不当的地方谋取利益。“以人脸识别为例,有的企业会将人脸识别应用到大数据杀熟中,但其实技术只是一个辅助手段。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AI行业会逐步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更加规范的技术和产品的使用,会让符合规范、愿意遵守规范的企业受益。”

如何在行业规范的同时促进产业发展?上述业内人士称,这需要多方努力。“一方面,多个部委、行业协会从2015年就已经开始探讨和起草,至今推出多项针对信息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技术企业自己要做到符合标准;另一方面,法律需要规范使用场景和方式,同时严惩隐私数据交易的行为,这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出品: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吴佳灵 实习生 魏超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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