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今年央视“315”晚会,再次聚焦人脸识别的安全问题。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人脸识别非接触采集的“无感特性”,在不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自动抓拍到店顾客的人脸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用于精准营销等牟利行为。真相甫一曝光,引发网民热议。
不能让全行业为“老鼠屎”企业买单
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当人们憧憬人脸识别技术能够带来新的产业革命,在服务企业和造福大众上获得“双赢”效果的时候,却被“歪嘴和尚”念歪了真经“我们的人脸信息都是无感采集的,所以不需要提前告知”,如此“振振有词”的回应却让围观者心惊肉跳。在人脸识别技术愈发普及的当下,部分企业追求着“目光短浅”的短期收益,却让全行业为其错误行为买单。
作为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一个重要分支,人脸识别在发展之初就是为了在提升安全验证便利性的同时,尽可能保证验证手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这也是公众在最初愿意接受这项技术的初始动力。然而,公众发现因为自己的面部信息被人非法获取,甚至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才回过神来认识到“丢脸”的危害。其中折损的,不仅是公众作为消费者个体的正当权益,还有人脸识别技术作为行业整体的公共信誉。
人脸识别技术不能触碰隐私底线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迅猛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得到了广泛运用,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也存在个人数据泄露等诸多安全挑战。这不能完全归罪于技术发展的不成熟,毕竟技术是由人创造和管控的,关键要看使用者抱着何种目的和手段去利用它。不论是某些品牌门店还是为商户提供人脸识别设备的公司,都是看重了用户人脸信息中蕴含的经济价值,全面而有效的监控,身份的精准识别,对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无疑能给企业及相关行业创造一定的商业利益。但任何时候,技术的使用都要遵守一定的边界,合乎公共利益,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和隐私底线。但任何时候,技术的使用都要遵守一定的边界,合乎公共利益,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和隐私底线。
目前,多部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均有涉及,但处于一种分散、模糊、止于原则的状态,所筑起的保护篱笆还不够密、不够坚固,制约保障措施也不到位。同时,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主体多元,责任不明确,存在多龙治水之弊,在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执法行动中还有不少漏洞短板。
去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同时,不少人也产生了一定的立法依赖心理,期待这部法律一出就能药到病除。在这种心理驱使下,有些责任主体在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上也秉持了犹豫、观望和等待的态度,采取的有效动作有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权者的投机侥幸心理,影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效率和效果。
遏制个人信息“滥用”需协同努力
“菜刀在厨师手里是用来切菜的,在坏人手里就是夺命武器。”放在大背景下看,科技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这个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手段。因此,技术的发展需要行业自律,也更需要公权力机关及时出手、正本清源,让滥用技术侵害公众利益者得到正义的审判,也是让善用技术提升行业创新活力者得到清朗的市场环境。
技术本身无所谓善恶,它无非是中性的工具和手段,使技术成为善与恶的,是创造和使用技术的人,人脸识别技术也是如此。在信息时代,隐私保护任重而道远,我们需要警惕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会造成的隐私安全风险,更需要反思与规范其使用的范围边界,让侵权者付出代价,让人们无所畏惧地露“面”,而这需要法律制度、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协同努力。
微言大义:
@奔跑的大熊:还有利用人脸识别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
@小月木子1224:以后出门逛商场需要戴一个面具。
@云飞云渡:科技发展太快,但相关管理却非常滞后。今天发现一家企业有问题,难免还有更多企业步后尘。希望国家尽快出台严格的管理措施,堵住这些漏洞。
@不值半文:我们国家对滥用人脸识别的企业太宽容了,应该分分钟把他们罚破产。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技术一旦被滥用,所造成的危害难以估量。目前,“人脸识别”技术正面临这样的问题,一些不法商家本来无需“人脸识别”,却在滥用这项技术“盗窃”人脸数据,并利用“盗取”的信息牟利。为此,监管部门必须重拳治理,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防止滥用者得寸进尺。当然,各类企业、平台也应自律,在“识别”他人的信息之前请先“识别”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