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条“男子戴头盔看房”的新闻被热议,这位购房者怕被人脸识别出来,会减少现场优惠,所以戴着大大的头盔去看房。售楼处中藏着摄像头,随时采集人脸,消费者此举实属无奈。
今年两会上,沈钦华委员也提到了这则新闻,他认为,生物识别信息监管迫在眉睫。现在,乘飞机、住酒店要人脸进行身份证明;解锁手机、钉钉考勤打卡要人脸解锁验证;银行支付和账号关联也需要眨眼、点头等信息,“脸”的隐私似乎一直在被让渡。
有人莫名其妙被办了手机卡、被欠了网络贷款、被抢注了账户,皆因人脸识别信息被盗用。几百块就能买到数千条照片、身份证、银行卡号信息,而犯罪分子只要对照片进行三维建模,就能做出人脸验证视频,通过各种APP的人脸验证。最新的技术甚至戴了口罩也能有99%以上的准确率。
在2020年10月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中,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使用过人脸识别,六成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还有三成表示已因人 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
沈钦华委员认为,人脸识别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信息中最为敏感的一类,应该成为重点关注和保护的对象。要抱着对新技术和新业务“包容”和“审慎”的态度,以进一步修订法规、实际操作标准等方式对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安全加以引导,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在他看来,应该统一监管部门、评测机构和相关标准,对新装及现已投入使用的人脸识别系统的解决方案进行分类,并定期评估其安全性等级,达不到要求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评估的范围要包括软硬件供应商资质、使用的芯片、采集设备里所有的细节、数据管理的安全策略、连接的云服务供应商及双方协议条款等。
需要使用到人脸身份识别的企业、组织,要进行登记注册,对其使用人脸识别的目的、必要性、管理手段进行审核,经过主管单位批准才允许使用,并给出明确限定范围,监管部门进行定期回访。
还有很多委员关注着人脸识别,杨熔勇委员认为,政府应出台相关规定,规范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的使用行为,对人脸等生物特征资料的采集、保存、销毁各环节进行过程管控,避免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用户人脸和信息泄露,并对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在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当前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杨熔勇认为,有必要规定人脸识别的具体应用范围,对于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要求的‘强认证’场景,比如公共安全、金融支付中,使用人脸识别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对一些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场景,比如门禁考勤,就不应将人脸宜作为唯一的验证方式,可选择指纹、手机验证码、密码等验证方式,要为个人信息织密“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