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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工智能的刑法主体定位及其归责研究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0-11-16 07:04:40   浏览:33423次  

导读:一、人工智能的刑事主体定位 刑法的发展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一步一步摸着石头走过来的,在刑法历史嬗变中,像单位法人的法律拟制、虚拟财产的确认这些新的发展不断被容纳,同时类似投机倒把罪此类旧的事物也不断被摒弃。法谚云: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

一、人工智能的刑事主体定位

刑法的发展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一步一步“摸着石头”走过来的,在刑法历史嬗变中,像单位法人的法律拟制、虚拟财产的确认这些新的发展不断被容纳,同时类似投机倒把罪此类旧的事物也不断被摒弃。法谚云:“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便。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法律的发展难以脱离社会基矗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热议同时也带了各种挑战。

(一)、人工智能刑事主体理论学说

科技的发展是迅速的也是难以预测的,保持对科学技术发展的积极期望,站在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肯定说立场的学者不在少数,他们从犯罪主体、刑法中的行为、智能时代技术风险应对、基于刑法的前瞻性、刑罚处罚的本质等多角度分析人工智能成为刑事主体的可能性。

1.意志自由说

人工智能的运作凭借设计编制的程序,当其作出的行为在编程范围内,行为本质可以看作是设计者或使用者行为的延伸,此时的人工智能仅仅是一件工具,实现了设计者或使用者的意志。可是当人工智能作出的行为超出了所编程序规定的范围,依靠自主意识独立判断实施行为,此时难以认定该行为是设计者或使用者行为的延伸,人工智能超出了工具的范畴,拥有了独立的意志。刑事责任的承担要求法律主体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对此一方面,人工智能可通过机械扫描做到形式上的事实获知达到事实层面的认识,同时在制造设计时将相关法律规范植入程序算法中做到规范层面的分析判断达到规范层面的认识,从而具备辨认能力。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设计之初本身就有远超于自然人的运算能力和反应速度,在执行任务时能够快速作出处理办法并作出针对性行为从而达到精准的控制能力。因此,超出算法程序范围拥有独立意志的人工智能,可成为刑事主体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2.非人类中心主义

设计人工智能目的不再是为了人类的利益,人工智能不再是为人类服务的工具,其享有同人类一样的平等地位。一方面,在犯罪行为的认定上平等。人工智能实施了如故意杀人、盗窃罪窃取个人信息等与自然人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都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实施的犯罪行为与自然人的犯罪行为类型完全一致,二者可以有所区别,但在法律上的评价应当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平等。在行为符合违法性层面的要件,在有责性层面人工智能与自然人的责任归责上平等,但人工智能与自然人仍有差别,所以在责任承担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但责任的实现方式不同不影响在刑事责任承担上的平等。将人工智能“人化”,使其在法律评价上具有平等性,人工智能能够成为刑事主体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3.道德代理说

该学说认为,行为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其所作的行为在道德上存在过错。所谓的道德代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行为人能够理解其作出的行为所到来的后果,并且在行为作出之时有所选择。人工智能依靠算法程序运作,编制一个道德系统程序使人工智能遵守道德规则并将其运用到外在的行为表示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人工智能具有明辨是非的判断能力,从而作出道德决策。既然人工智能可以凭借道德系统作出道德决策,那么其也能认识到行为的合法性,因此智能代理可以成为道德代理。域外学者加布里埃尔哈利维也赞同该学说,在他看来,道德可分道义论道德和目的论道德两种。前者注重的是行为的本身,后者则注重行为的结果。人工智能虽然不具备自主意志并基于自主意志作出行为,但是,人工智能能够对个人以及社会造成法益侵害,因而可进行目的上的归责。因此,立足于目的论道德,人工智能能够成为犯罪主体进行归责。

4.法人类比说

纵观整个法律,自然人不是唯一一个享有法律人格的主体。社会的高速发展,法人的出现得到法律制度和社会的认可。不仅仅在民事领域上享有权利和义务,在刑事领域上也可以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主体。刑事责任也要求心理要素,而法人则没有思维、头脑、精神或灵魂,但是,集团性的犯罪频频发生,在造成法益侵害追究刑事责任时,若不承认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将会成为集团性犯罪的庇护所。满足刑法所要求的内在逻辑前提下,无论行为主体是否是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今,法律权利主体逐步呈现出“无实体”的趋势,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意味着人工智能今后在社会活动上的占比愈来愈大,人工智能与法人间的刑事责任理念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借鉴法人这一主体的法律拟制理念,将人工智能列入刑事领域的刑事主体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并无不可。

以生活安宁和私人秘密作为其基本内容”。张新宝主张“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隐私权已成为公民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渴望自己的私人活动被尊重,以及个人能够有尊严的生活在社会当中,且希望法律能够重视公民私生活安宁权的保护的呼声愈加强烈。如今,隐私权涵义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公众人物的隐私或他人未知的隐私,侵犯方式更复杂多样。如男女之间裸聊,却事后被一方对外传播,隐私权的表现形式已发生了变化,超出了固有的认知。因此,参考各学者观点,本文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个人依法享有的自由支配的私人生活安宁、自主私密空间,与公共事务无关,不得被他人侵犯的人格权利。

【练习】

下列选项中属于人工智能规则的理论依据的是(ACD)

A意志自由说

B无责任规则说

C法人类比说

D道德代理说

【解析】本题答案为:ACD。如材料中理论所述,包含ACD,B是混淆民事侵权学说,故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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