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日出版的《经济日报》刊载了记者柳文采制的专题报道《杭州拟立法明确 不得强制业主“刷脸”》。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有关机关应着手研究人工智能“算法规则”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尽快启动对广泛存在于智能信息系统中的“算法规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以下是全文:
经济日报电子版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认为,人脸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的生物信息,对人脸信息的收集传输转换利用,应基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当前(特别是疫情背景下)人脸识别被广泛滥用,公民隐私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在信息系统内等同裸奔后,给性骚扰性犯罪带来更多机会。成年公民人脸信息被非法交易、非法利用后,事实上已经造成多起公民金融财产被盗事件。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物业公司未经公安等部门审批,擅自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属于典型的非法行为,请尽快予以纠正,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人脸识别设备
夏学民强烈呼吁,国家层面尽早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法,对包括人脸信息、健康状况、性取向等在内的多种个人隐私信息实施法律保护。从而为地方立法、技术标准制定提供基本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夏学民研究员进一步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机构着手研究人工智能“算法规则”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尽快启动对广泛存在于智能信息系统中的“算法规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尽早避免人类被人工智能强奸或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