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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毅:区块链与法律学理论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0-04-13 09:39:06   浏览:3384次  

导读:在本讲的最后一部分,我们来讨论区块链技术与法律相关的话题。自从区块链技术出现之后,关于该技术领域乌托邦式的畅想就屡见不鲜,很多技术极客与概念的崇拜者都认声称区块链技术的运行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将独立于民族国家的形式,脱离传统法律的规制范畴,而...

在本讲的最后一部分,我们来讨论区块链技术与法律相关的话题。自从区块链技术出现之后,关于该技术领域乌托邦式的畅想就屡见不鲜,很多技术极客与概念的崇拜者都认声称区块链技术的运行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将独立于民族国家的形式,脱离传统法律的规制范畴,而我认为这只是某些极端乐观的技术主义者自说自话而已。任何一种技术范式的变革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背景,也不存在某一项单独的技术变革转瞬之间改变了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态的现象。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尤其是基于法律学和制度经济的理论视角去思考这个问题。

事实上,“代码即法律”的区块链治理制度与传统法律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反映的是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科技对法律的影响:一方面传统法学受到信息技术的冲击,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性质对传统的法律裁定逻辑和监管带来挑战;另一方面新的法学门类如计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正在兴起,新技术推动了法律的执行和进步,未来法律会在与科技结合的过程中形成新的变革。区块链技术通过淘汰第三方中介,实现个体的点对点直接交易,且相较于传统法律不存在效率低下和人为造成的很多弊端,所以很多人认为区块链技术可能会对现有的政治秩序有着非常大的冲击,因此我们从以下三个角度探讨区块链技术带来的法律学维度的思辨:去中心化系统的法律结构、区块链技术对法律的推动以及未来面临的现实挑战。

首先,我们来讨论去中心化系统的法律结构。传统法律中的中央权威是法律权利或义务的承担主体,但是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分布式性质意味着中心化的权威被解构了。因此,在判断区块链带来的法律影响时,必须对特定区块链网络和应用中的参与者多样化的利益结构和目的进行区分,这必将带来难度上的增长。由于直接参与区块链运作的行为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带有极大的分散性,且其利益、机遇以及参与区块链网络的行为动机迥异,因此公共区块链与法人法律结构也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前者主要是以法人为核心,后者是以网络的设计、实施以及贡献者、私人密钥的持有者以及节点服务的提供者等为主。到目前为止,传统法律并没有对区块链的治理结构做出规定,这是因为决定区块链治理结构的是软件架构而非社会化架构,传统法律如何解决区块链网络相关人员意图的相关性和属性问题只能等到技术成熟并累积丰富经验后才能真正确定。

这也就意味着,相对于传统法律结构来说,如果要对区块链网络进行干预,就要以整个区块链网络作为监管对象,而很难像传统法律一样对单一的组织和个人追究责任。因此,当下的区块链技术带来的监管风险与当年英特网带来的可监管性风险有很大的相似性。正如很多学者所说,网络的分布式和全球化性质令国家很难称为其监管主体,且由于网络空间的参与者身份不明且流动性极强,随时可以转移到其它区域,因此法律很难实施有效的约束。当然,我们可以认为网络空间的本质仍然未脱离法律的范畴,政府也可以像在现实世界中制定法律规则相关主体行为一样,通过在网络空间设置代码来加强整个空间的监管。但是,这样的结果一方面取决于网络空间的特点和相应监管机构的技术能力,另外一方面取决于这样的监管所付出的成本。

然后,我们来探讨区块链技术对法律的推动和影响。正如我们在第一章所提到的,区块链运动事实上是密码朋克运动的一种延续。密码朋克们认为可以依赖密码算法和分布式网络实现治理,传统法律在这样的网络中失效了。事实上这样的期望是不符合实际的,只有在民族国家无法为本国公民提供相应的权利和保护的情况下,技术带来的制度变革才有可能替代传统法律的作用。更符合事实的情况是,迄今为止包括区块链技术在内,也没有提供一种超越或者替代传统法律的可行治理框架。因此,我们在这里更现实的讨论区块链技术对“计算法学”带来的价值和贡献,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在几年前提出可执行的法律,结合移动技术,安全计算,身份认证等技术来创造一个新的数字社会。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规可以被执行, 达到情景感知的计算。

所谓智能合约,可以理解为“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而区块链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可以理解为是以智能合约为核心的应用,通过将法律文本代码化,通过智能合约,部分法律条文可自动执行。这一点使得法律与科技的结合从法律分析,深入到了法律执行的领域。需要明确的是智能合约不是一个传统的法律合同(并不满足一个合同的形成要件),而是代码的自动执行。IBM对其的定义更为准确,称为“链上代码”,表示这不是合约。但是智能合约却是一个重要的方向。现在也有团队在研究从传统的法律合同以半自动或是全自动转成智能合约,这种智能合约不但可以执行,而且因为有原来法律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应,从现实角度来说这是比较切实的区块链领域的相关应用。法律和架构在管理参与者方面是不同的。法律依赖于个人将规则内化为自觉,进而规范人的行为,个人行为一旦超越了法律的界线还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然而,架构通过塑造空间本身管理行为,它既不依靠个人对规则的信仰,更不依靠法院执行。依据架构执行合约时,不需要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来决定如何执行合约,我们可以称这个架构执行为自我执行(self-enforcing),在这种情况下,违约甚至不可能发生。

最后,我们总结下未来可能面临的现实挑战。当代的法律体系对公民有两项基本义务:一是保障法律的权威,确保法律保护的普适性;二是确保公民的基本安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可能会威胁到法律的普适性,且仅仅能保障交易中的安全,并不能满足公民对法律系统作用的期待。实际上从历史进程来看,区块链系统很难独立于传统法律之外,且传统法律制定者和执法者也不会放弃对区块链活动的监管。区块链网络的分布式性质也意味着执法者在采取法律措施时并没有直接的问责对象,因此核心问题不在于区块链系统是否能够代替国家行使权力,而是行使权力的前提和要求是无法通过单一的技术形式达到的。因此,我们可以总结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法律和代码会存在着越来越普遍的冲突和挑战,这种冲突和挑战来源于数字经济时代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通过区块链技术独立替代法律的逻辑是不合理的,密码朋克的乌托邦缺乏现实的依据和根基。任何一种人为制定的规则必然存在不完美,因此再缜密的逻辑都无法预测未来。基于牛顿定律所引导的机械宇宙理论早在上个世纪初就被证伪了,现实的世界是复杂而又不确定的。因此无论是用法律条文的规则行事还是代码的方式,都不能完全反映制定者的目的和期望,更不能对未来进行完全的预测。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人对规则的适用性进行解释和判断,法律里柔性的部分是与人本身紧密相关的。

第二, 即使区块链技术能够实现比传统社会组织更加民主的点对点交互,但在实际情况下其无法脱离现实世界独立运行。区块链技术的影响力在可预见的范围内,主要还是集中在数字世界。传统的社会和法律仍然承担着对公众在现实中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责任,因此国家法律制度也会对区块链技术在内的所有新技术形式带来的现实问题进行监管和干预。简而言之,区块链技术带来的是商业层面和信息层面的安全,但是传统法律会保障包括人身安全在内的所有保障。

第三, 代码即法律的前提是代码的充分有效性,而事实上代码是一种不完美且有局限性的治理手段。代码不仅容易出现软件故障,其内部规则也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变化不断的修正和更新,难以真正地对人类发展的未来进行指导和规范。因此,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还需要法律来帮助个人和组织来完成和应对数字技术带来的问题和风险。去中心化的网络意味着当危机发生时,无人对危险的结果负责。由于缺乏明确的权利和责任架构,网络组织的成员很难有动力去解决相应的问题。因此,即使无许可的区块链也无法脱离主观规则的制定,依赖着数学算法运行,却不追究网络创造者的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对区块链技术和法律关系的讨论,区块链治理结构的提出完善了现有法律治理体系的一些问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仅要关注数字技术运行的代码带来的便利和公平,也要看到传统法律制度带来的安全和责任。因此,如何通过法律制度的框架推动技术合理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推动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规避新技术对网络社区参与者和现实生活的巨大风险,这是区块链技术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真正理解技术的学者应该关注的问题。

刘志毅:区块链与法律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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