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人工智能最近再次受到关注。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新材料、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做大做强产业集群。这是“人工智能”首度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实际上,2016年7月,在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人工智能被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中的一项列入规划。
人工智能这一术语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最初含义就是用机器模拟智能。1997年,IBM公司“深蓝”电脑击败了人类的世界国际象棋冠军卡斯帕罗夫,这让人工智能技术惊艳了世界。而今年一个人工智能的标志性事件就是“阿尔法狗”与世界围棋冠军李世石的“人机大战”,同样以人工智能获胜告终。
人工智能时代开启并非偶发事件,早在几年前谷歌的无人驾驶汽车已经在测试,百度的多层神经网络已经建成,微软早已经开始研发多轮人机对话。但是外人并不知道人工智能已经进展到何种程度,直到2016年“阿尔法狗”打败李世石,震惊了整个世界。科大讯飞研究院经过多年的人工智能研究,提出了人工智能的主要发展方向:运算智能、感知智能、认知智能。
运算智能,即快速计算和记忆存储能力。人工智能所涉及的各项技术的发展是不均衡的。现阶段计算机比较具有优势的是运算能力和存储能力。感知智能,即视觉、听觉、触觉等感知能力。人和动物都具备,能够通过各种智能感知能力与自然界进行交互。自动驾驶汽车就是通过激光雷达等感知设备和人工智能算法,实现这样的感知智能的。因为充分利用了大数据的成果,机器在感知智能方面已越来越接近于人类。人工智能在全球范围内已经逐渐建立起自己的生态格局。
很多人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感到欣喜,认为人工智能将极大地提升效率,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惊人财富。但也有人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持有疑虑。尤其是今年人工智能“阿尔法狗”击败人类的围棋大师,更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相伴而来的法律问题也急需解答。
人工智能诞生至今的短短半个世纪,已经从一般问题的研究向特殊领域不断深入,并逐渐运用于社会实践中。但从2015年7月发生在德国大众汽车制造厂的“机器人杀人”事件,到前不久人工智能“阿尔法狗”击败人类围棋大师的新闻,引发了公众对于人工智能的恐慌。最初开发人工智能是为了方便人类生活,但随着技术的发展,有些时候却可能危害人类的生命与健康、侵犯人类的尊严与隐私、破坏人类的自由等,这必然引起专家学者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思考和争辩。
当前飞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给现有法律体系带来了一系列潜在的冲突和挑战。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创制无论对于立法、司法还是行政管理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当人工智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时,很多法律问题自会迎刃而解。例如因人工智能系统的故障造成对人类的伤害等等。就国内而言,目前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建立一套独立完整的人工智能法律体系势在必行。
我国应尽快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信息系统,及时公布各类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新学术成果,要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努力突破法律解释模拟、启发式程序、自然语言理解、价值推理模拟等方面的固有局限,对“人工智能”是否能够成为法律主体应划定出清晰的标准,为司法人员提供及时的法律依据。人工智能法律应该明确研发者、运营者和使用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具体案件中法律责任承担的清晰性。同时,建立维护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合理机制,加强人工智能程序审查机制等等。
随着技术的发展,如果人工智能具有了更高的“智慧”,在立法上究竟该如何赋予其地位,这将带给现有立法思想和体系的根本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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