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百度联盟会员:
您好!
为落实《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好提升联盟的用户体验,请您配合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以下升级、自查工作。
1、通过JS百度渲染方式接入的会员,联盟将于8月21日前在百度渲染的广告中统一添加“广告”、“百度熊掌”图标。8月22日起,如您发现由百度渲染的联盟广告(外部DSP所提供的广告除外)仍未添加相应图标,请通过平台会员服务-留言咨询,进行反馈;具体图示如附件一。
2、通过API、XML等媒体渲染方式接入的会员,请参照附件二,于8月31日前完成“广告”、“百度熊掌”图标的添加。此类接口后续将默认传输“广告”、“百度熊掌”图标的最新数据地址,您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使用自己更原生的设计来表达“广告”字样、来源为百度。
3、接入无线网页信息流样式的会员,该样式将自动升级为“广告”、“百度熊掌”均显示。
4、联盟广告已有的关闭按钮,禁止遮挡、更改;
5、禁止修改广告展现形式,例如将嵌入式广告位改为悬涪弹出式。
请于8月31日前对照完成自查、升级。未及时完成以上升级,一经发现,联盟将采取提醒整改直到停止合作的处理措施;造成法律后果的,联盟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附件一
会员端“留言咨询”入口:
附件二
PC端“广告”:ttps://cpro.baidustatic.com/cpro/ui/noexpire/img/2.0.1/advertisement.png
移动端“广告”:https://cpro.baidustatic.com/cpro/ui/noexpire/img/mob_adicon.png
百度熊掌:https://cpro.baidustatic.com/cpro/ui/noexpire/img/2.0.1/bd-logo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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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联盟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