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商标裁定书(部分内容) 图片由杨涛提供
提到“头条”你最先想到的是什么?“上头条”?“今日头条”?
2014年1月,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头条”的商标申请后,成都司南购物商贸有限公司收到来自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字节跳动公司”)的异议,而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恰好是北京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今日头条”)的企业法人。
经历了商标异议答辩,近日,成都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杨涛收到了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6月22日作出的决定书:准予其注册。未来,“头条”可能不只是存在于互联网中,还有可能是食品。
经营食品、牲畜家禽饲养
成都一公司申请“头条”商标
2014年1月,杨涛的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头条”商标注册申请。
为什么要申请这个商标?“那一段时间,‘帮汪峰上头条’的说法比较流行。”他解释说,2013年中秋前后,自己萌生了申请注册“头条”商标的想法,经历了几个月的形象设计,他通过代理公司提出申请,商标为第30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作料,记者注):茶;盒饭;叶儿粑;粽子;包子;豆浆;豆粉;食用小苏打;食用碱;食用芳香剂他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批发与零售、牲畜家禽饲养”等,他申请的“头条”商标涉及的也是食品。
当年12月,他申请的“头条”商标在《商标公告》上公告。不过在去年9月,杨涛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来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成都商报记者从他展示的通知书中注意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杨先生申请的“头条”商标提出了异议,并请求不予核准注册。
“今日头条”母公司提异议:
“商标近似”、“不正当抢注”
成都商报记者查询后了解到,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为今日头条的企业法人。
为什么提出异议?成都商报记者向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求证后,并未得到答复。不过,可以从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提交的异议申请书中一窥端倪。申请书中称,杨涛申请的“头条”商标与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引证的六个商标构成近似。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这六个商标均为字节公司注册,包括:第11752793号“今日头条”(第9类)、第11752795“头条”(第9类)、第13436155号“i头条”(第9类)、第13563632号“头条及图”(第16类)、第13563629号“头条及图”(第41类)及第11752794“今日头条”(第42类),分别申请于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11月19日之间。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决定书,这六个商标分别为第9类“电脑软件(录制好的)、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研究与开发(替他人)”、第41类“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材料除外)”和第16类“印刷出版物、说明书”。
同时,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提出,杨涛公司申请注册的“头条”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申请注册“头条”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此外,北京字节跳动公司认为,杨涛公司申请的“头条”商标指定使用的“茶、包子”等商品,与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作为互联网企业涉及的消费群体必然存在重合之处,且与“计算机软件(已录制)、报纸、教育、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不构成近似,准予注册
“2013年中秋前后,我都没听说过‘今日头条’这款软件。”杨涛回忆。2015年11月12日,他的公司通过代理公司提交了“异议答辩”。
在答辩书中,杨涛公司提出,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从未在第30类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过“头条”或与“头条”近似的商标,更不具有任何影响力和知名度。另一方面,尽管商标均包含有“头条”二字,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既不相同,也不类似,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商标。“‘茶、包子’等属于食品类商品,……与引证商标使用的第9类、第16类、第41类、第42类等服务具有极大的差别,完全不属于类似商品。”
杨涛认为:“按照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公司)的逻辑,如果仅仅因为消费者之间有重合就认定为类似商品的话,那么几乎所有的商品均可被认定为类似商品。”
在等待了7个月后,杨涛公司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决定,其申请注册的“头条”商标准予注册。“我经营的茶叶品牌,商标是别人授权给我使用的。”杨涛称,“头条”商标申请成功后,他准备用作自己茶叶品牌的开发。
决定书中同时也指出,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如对决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未来,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是否会提出请求?截至记者发稿,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尚未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