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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配套办法加紧制定 地方启动摸底调查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6-07-05 06:58:56   浏览:3101次  

导读:本报记者 何晓晴 广州报道 导读 此次对股权众筹的相关穿透核查至最终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业界颇受关注的股权众筹配套办法已在加紧制定中。 7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北京举行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第二期培训。据与会人士透露,当天,央行条...

股权众筹配套办法加紧制定 地方启动摸底调查

本报记者 何晓晴 广州报道

导读

此次对股权众筹的相关穿透核查至最终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业界颇受关注的股权众筹配套办法已在加紧制定中。

7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北京举行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第二期培训。据与会人士透露,当天,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重点介绍了互联网金融法律与监管制度。

刘向民在培训中透露,股权众筹融资的配套监管办法正在加紧制定过程中。

此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上海已经开始对区域内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调查,并下发了调查表,并要求企业于7月底前完成自查。其中,股权众筹平台亦在此调查之列。

面临三大问题

刘向民在培训中指出,在股权众筹融资活动中,相较股权众筹融资方和股权众筹中介机构,投资者处于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地位。

刘向民称,目前股权众筹行业存在的三大问题分别包括,一是未经证监会许可试点,开展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二是股权众筹平台发布虚假标的自融,变相集资;三是不履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业务,从事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对此,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也表示,广州股权众筹企业在政策监管、项目投后运营及服务、项目退出等环节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方颂称,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众筹受制于200人的问题。对于部分需要突破200人的项目制约很大。若采用股权期权的办法,对于参与众筹者,承诺给与期权,设定一个条件或期限,待条件成熟时以约定的价格授予参与人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选择权,从而避开200人的上限约束,但该方案又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目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交易规模与交易人数受制于当前法律框架,短期内很难突破;另一方面,中介收入主要以投资人收益分成的方式获取,其收入水平、收入时间,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方颂说。

方颂表示,在广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中,也明确规定了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有以下行为:即发布虚假标的、自筹、“明股实债”、变相乱集资、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等。

地方启动摸底调查

与此同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的一份上海股权众筹企业调查表显示,仅针对股权众筹企业的调查表就多达7项,分别包括平台运营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平台基本信息汇总表、投资者门槛信息汇总表、融资项目信息汇总表、投资者信息汇总表、资金信息汇总表、 成功融资项目信息明细表。

比如在平台基本信息汇总表中,为了了解平台运营基本情况,填报栏目共计10个。仅融资服务内容就需要填写项目展示、项目筛癣尽职调查、信息咨询、法律援助、投后管理等等,要求详细全面列明。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投资人数,调查表要求进行穿透核查,具体为以成功融资项目为基数,分别按照穿透前和穿透后投资者人数填写项目个数。穿透是指,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参与融资项目的,应当穿透核查至最终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在众投邦董事长朱鹏炜看来,上述摸底排查主要传递出两方面的信息,一是希望可以尽快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让其在法律法规下进行合法的经营;另一方面,提前登记,预防为主,以便企业出现风险时更好地管控。

“从上述要求股权众筹企业登记这些信息来看,大部分是一些基本信息,其中较重要的信息有两点:一是资金信息汇总表,要求企业注明资金划转的方式、是否有第三方存管等信息,要求企业经营过程中明确资金流向,不能涉及资金池。不可否认,平台资金池模式容易出现挪用资金等风险。” 朱鹏炜称。“二是对单个项目投资者人数的限制,也就是每个项目有多少人跟投,对互联网投融资来说单个项目的投资人数不能超过200人。互联网股权投融资的人数划定是划定私募与公募的重要区别。”

(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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