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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违规开展票据业务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6-04-25 11:09:00   浏览:5045次  

导读: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5日讯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被中国银监会黄石监管分局没收违法所得550万元,罚款50万元。处罚依据...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被中国银监会黄石监管分局没收违法所得550万元,罚款5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其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雷丰新、涂建平、李建华、刘丹对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违规开展票据业务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中国银监会黄石监管分局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年。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以下为处罚全文:

黄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银监罚决字[2016]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阳新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雷丰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开展票据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550万元,罚款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黄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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