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务工的刘先生新买的手机第二天就出现黑屏,与商家交涉时,不但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还被店员恶语攻击:“你智商太低,不配用智能手机。”
这是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3月13日联合公布的“2015年温州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去年2月,刘先生在一家手机店买了部智能手机,第二天手机就出现黑屏、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
他到手机店交涉,希望换机或修理。没想到,店员态度嚣张,说“因为你太笨才把手机弄坏了,不是质量问题,是你智商问题”,拒绝提供售后服务。
刘先生向当地消保委反映后,消保委初步判断,手机没有人为操作失误、进水、撞击的迹象,黑屏属于质量问题。
温州市消保委维权工作站人员陪同刘先生再次前往手机店,要求商家出示“手机问题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检测依据,并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人格尊严受保护的法律规定。店员承认,没有人为原因造成手机问题的依据。最终,店员向刘先生道歉,并将问题手机作退货处理。
“《消法》明确,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商品时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这家手机店店员的行为已涉嫌违法。”14日,温州市消保委秘书长郑祥羽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另据《消法》规定,手机实行“三包”,商家有承担售后服务的责任。
郑祥羽表示,如商家侮辱消费者人格尊严情节严重,将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