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付毅飞
近年来,商业航天成为热词。
国际上,拥有龙飞船和猎鹰九号火箭的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俨然举起了商业航天发展的大旗。国内,由三颗高分辨率卫星组成的“北京二号”民用商业遥感卫星星座、计划构建138颗卫星组网的“吉林一号”首批组星在一年内相继升空,标志着我国航天正向商业化、产业化发展迈进。
面对商业航天热潮,政协委员中的航天“大咖”向科技日报记者表达了看法。
不要盲目上航天项目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叶培建委员将商业航天分为了两个层面。
一是民营企业和各行各业对卫星数据、服务进行应用。叶培建说,这类商业航天模式比较常见。此前,腾讯、百度等民营企业都跟航天科技集团进行过合作洽谈,均在应用方面。二是用商业、市场模式来发展、运营航天项目,既包括民企投资,也有航天人到社会上募集资金。
叶培建表示,或许是觉得航天活动风险较大、看不见明显效益,目前国内民营企业家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他曾试图跟一家非常知名的民营企业商谈合作,对方却没有回应。
航天科技集团科技委主任包为民委员表示,从国家层面看,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渠道开发应用,对航天事业是好事。
与企业的冷淡相反,一些部委和地方政府对商业航天项目十分热情。“有的省和部委提出的航天项目,计划发射很多卫星,但应用系统是否做好了准备,这是个重要问题。”包为民说,希望不要盲目上航天项目,许多方面应该好好思考,否则发射的卫星越多,负担越重。
商业航天缺乏法律基础
叶培建认为,长远来看,商业航天模式必定会存在。但无论哪个国家,商业航天一定只是补充,主要还是国家行为。
此外叶培建表示,目前我国商业航天缺少基础,比如相关法规。
包为民也表示,太空活动应该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否则可能因此影响商业航天后续发展。
“有种商业航天活动理念,是用多颗小卫星、微小卫星或纳卫星代替大卫星。很多人一拥而上,小卫星满天飞。”包为民说,小卫星看似成本低,但寿命、功能都有限,对大卫星的替代只能在较短时间内。现在小卫星发得越多,将来空间垃圾可能会越多。
“如果是低轨小卫星,失效后很快会坠入大气烧毁,不会产生空间垃圾。但中高轨卫星可能几十年都落不下来。”包为民说,目前地球轨道上的空间碎片有将近2万个,对于太空来说看似不多,但在某些轨道相对集中,会对航天器造成威胁。
据了解,我国航天立法工作已列入国家立法工作计划并在抓紧推进,航天法预计将于2020年前出台。
航天“国家队”应在大系统集成方面多做工作
“国家需要商业航天快速推进,航天科工有这个责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魏毅寅委员说。
他介绍,航天科工已公布发展商业航天的战略性安排,将主要与运载技术、卫星发展、网络移动通讯等领域结合,产生直接的技术带动和经济带动作用。
对于目前国内一些科研机构、高校开展的航天活动,魏毅寅认为大多是局部工作,包括研制几颗卫星,开展试验或进行应用的前期探索,为商业航天的产业化做基础性准备。
“航天工程的很多事需要从大系统考虑。比如通讯问题,两三颗卫星是不行的,至少要十几颗、几十颗才能建立起具备一定覆盖能力的通讯系统。”魏毅寅说,还有很多基础设施,比如地面测控、数据应用、商业共享等相关系统。
魏毅寅表示,高校、院所在局部方面做得更多,而作为“国家队”的两大航天集团应在大系统集成方面多做一些工作。
他透露,航天科工、航天科技集团正在与湖北省和武汉市共同筹建“湖北武汉国家级商业航天技术创新创业园区”,目前进展顺利。该园区将依托我国航天产业的创新创业能量和国内外市场空间,打造商业航天产业重地。(科技日报北京3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