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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赔了政府补 好吗?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6-01-27 09:38:44   浏览:1724次  

导读:深圳商报讯 日前,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也是上海市继创业获投资可落户政策之后,大力扶持创业投资的又一政策。但从网络评论和采访来看,各方对此态度不一。 被指存在套...

深圳商报讯 日前,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也是上海市继“创业获投资可落户”政策之后,大力扶持创业投资的又一政策。但从网络评论和采访来看,各方对此态度不一。

被指存在套取漏洞

《暂行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风险补偿;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补偿。其中,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年度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暂行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直观来讲,这意味着天使投资不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上海市政府此举若得以真正执行,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天使投资的风险系数。

对于该政策,有评论认为虽然出发点是希望加大扶持创业投资,并让更多优秀的创业项目和投资基金落户上海。但从另一角度来说,这一政策会破坏市场规律,而且进一步说,补贴在具体执行上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也颇受质疑。

此消息一出引发不少网友的质疑,他们认为对创业给予扶持能够理解,但投资行为应由市场调节,不该由纳税人的钱来为其买单。此外,更有网友认为该项政策存在补偿金套取漏洞。有网友表示:“先成立风投公司A,再找人成立个两创业公司B、C,A给B投资1000万,除正常开支100万之外,B用剩下的900万买下C,实际钱回到自己手里,三个月后B经营不善倒闭,再找政府补贴60%,600万到手,净利润50%。”

上海市科委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政府部门将对风险补偿资金及日常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投资机构如弄虚作假,或与被投资企业合伙骗取补偿资金,一经查实,上海市科委将会同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追回已拨付的补偿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网上出现的争议,近日上海市科委将针对该政策向外界解释说明。

本质还是“招商引资”

引力创投是落户上海的早期投资机构,其合伙人戴周颖认为,上海市此举还是属于招商引资的一个办法。在此之前,上海市就有专门的政策和方案,通过引导基金的方式,让更多GP(基金管理合伙人)注入上海,并且基金须有一定比例投资上海。

“现在是在这个政策之上再加上了以上条款,可以看出上海政府在改革自我经济架构,提升创业氛围方面是有很多努力的。因为很多早期基金都有各地政府引导基金的影子,所以短期内我觉得对于整体影响不大。但落户上海的基金应该会更大胆地去投资一些早期团队吧。”戴周颖表示。

返税对机构意义更大

在谈及具体影响时,戴周颖认为该政策对很多个人天使是利好消息,毕竟一年的补偿上限是600万元,对个人投资来说不算小数,“但对于投资机构来说,意义并不大。我们的一期资金动辄1亿元或2亿元,600万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当然,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一点GP的压力。”

实际上,此次政策出台前,上海市相关部门也召集过多次会议并听取创投机构的意见。引力创投方面表示,之前政府有专门召开过多次听证会,主要希望能够通过政府力量来帮助上海初创企业,但会议参与者的建议集中在“财政基金参投”和“返税”两方面,认为这对创投的实际影响更大。

返税一说也在网络评论中被网友提及,认为这才是更加有实际意义的帮扶措施。有网友认为,政府运用财政力量补贴市场化行为的天使投资,尤其是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部分,不符合纳税人利益。还有网友进一步问道:投资获利部分是否要参与分红呢?

就此问题,戴周颖表示,投资获利后政府参与分红是始终存在的,只是以税收的形式而已,“会有25%~45%的所得税,所以在召集听证和提供建议时,作为落户在上海的早期投资机构,我们更希望通过返税的形式来鼓励创投。”

多地曾出台类似政策

不过,除了该政策带来的实际影响,政府直接干预创投的合理性也受到质疑。知名投资人王功权表示:“别都看笑话,不管有用没用,说两句吧:政府财政资金不该这样补贴市场化的风险资本,若闲钱太多应该用于改善教育、医疗条件或扶贫上去。”

易凯资本合伙人王冉则显得更加直接,评论道:“一定是气温低把脑子冻坏了。”

记者发现,广东、江苏、重庆、北京等地都有上述相关政策出台,根据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以下简称《试行细则》),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失败的,盛地市两级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和20%(合计为5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赔偿。其中,省级对单个项目风险赔偿不超过200万元。

《试行细则》指出,对于违反财经纪律、骗取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由省级财政、审计、检查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江苏、广东、上海三地尽管推出政策时间有所不同,但基本模式一致,均为鼓励天使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投入,但上海在风险补偿金额已经达到最高的600万元。“风险补偿金额越高,对初创企业落地投资的吸引力也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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