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老是问快播为什么不转型?那我就问问,我们手机里老是收到诈骗短信,怎么没让中国移动转型啊?”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庭审的直播在各方关注下落下大幕。有人认为辩方用犀利的辩护风格大量圈粉,不过也有人质疑辩方利用诡辩操纵舆论。
南都记者专访了原快播CEO王欣的辩护律师赵志军,他来自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主要做经济法律服务的律所。赵志军也告诉南都记者,他并非专门做刑辩律师。至于为什么接了这个案件,他轻描淡写地表示是“有人介绍”。很多网友喜爱他犀利的辩论风格,他表示不希望案件牵扯到个人,应当就事论事,辩论风格是辩护策略的一部分。对于网民的两极评价,赵志军说既然法院开通了视频直播,就意味着能接受各种评价。而昨晚网信办发言人就“快播”案发表谈话,表示所有网站都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对此,赵志军谨慎地说,他是一名普通的律师,只对庭审的情况负责,其他的事情他无法表态。
没定统一的辩护策略
南都:这两天的庭审辩护风格很一致,开庭之前10名律师是不是事先有沟通,定下统一的辩护策略?
赵志军:没有。
南都:不过我发现有部分律师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是不是采取了律师团式的辩护呢?
赵志军:10名律师里确实有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但我的代理是完全独立的。
南都:庭审时的配合给人感觉很默契。
赵志军:因为大家都是有经验的律师,比如说,我主要是对程序问题和证据问题提出疑问,其他律师发现我把问题提得很全,就不再提这块的疑问了。
我们不受评价干扰
南都:庭审直播,有一种说法是公诉人被辩护人碾压,还有一种说法是辩护人的很多辩护是吸引舆论的诡辩术。您怎么看这两种说法?
赵志军:很正常,这个案子法院有现场直播,就是允许大家来做各种各样的评价,我们不受评价的干扰,我们只是依据对事实的理解和掌握,对法律的理解,作出我们认为最准确的判断。我们不会对网上的各种说法作出回应。
不过我要强调一点,不存在碾压公诉人的问题。因为这个案子之所以表现得律师抢眼一点,是因为这个案子的证据确实有比较多的漏洞,律师能说的东西多一点,并不是公诉人能力不够,而是没有更多可说的证据。
南都:具体的证据是指?
赵志军:比如,案件最开始并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个行政案件。由国家版权局委托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查获的服务器,是从侵权的角度开始调查的。只是后来发现了淫秽视频后,将服务器移交给了公安机关调查。因此,没有按照刑事诉讼办案的标准去做(调查),自然会造成先天不足。你让公诉人去补,是不可能的事情。
期望气势上理直气壮
南都:辩论中辩护方很强势,也是策略的一部分吗?
赵志军:也算吧。我们希望在气势上表现得更理直气壮。
南都:你们是什么时候知道要直播的?知道直播后有没有对辩护做什么调整?
赵志军:是在开庭的前一天接到的法院通知,没怎么紧张,也没有对辩护做出任何的调整。
南都:这次庭审,辩护人成了网络红人,你怎么看?
赵志军:我们就是普通的法律工作者,不要因为案件牵扯到个人,就事论事就好。
南都:昨天下午网信办发言人就快播案表态,“所有网站都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你怎么看?
赵志军:我的任务就是开庭,把我该为当事人说的话全都说到就行,至于法院怎么判,不在我的考虑范围之内了。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来自于老百姓的声音,我都没法管,我相信法院会依法判决的。
没有认罪轻判的空间
南都:王欣的无罪辩护角度有变化过吗?
赵志军:2014年8月王欣被羁押,我去见他时,他就坚持自己是无罪的。包括当时在央视的访谈和在看守所里,他虽然认了错,但是我认为认错和认罪是两个概念。他一直坚持说他是一个做技术的人,只做技术,如果这个技术有什么漏洞,政府认为它不符合互联网相应的要求,那国家就出一个标准来规范它,在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况下,他就可以去做这。
南都:但确实有大量的淫秽视频通过快播播出。
赵志军:王欣一开始做快播没想到会有那么多淫秽网站去使用,是快播做大之后,这些淫秽视频的网站都使用快播,因为快播的用户量大,也能增加网站的访问量。就好像淘宝,淘宝一开始也没什么人去开店,做大了之后,大家自然会挤到淘宝开店。
南都:辩护的角度“技术无罪”是谁提出来的?
赵志军:是王欣提出来的,我们作为律师只是从法律上加以论证。
南都:他是否担心过不认罪会加重最后的判决?
赵志军:没有提过。他只要认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刑期就是十年。所以,没有可以认罪轻判的空间。
南都:王欣在看守所里的状态是不是像庭审时那么健谈?
赵志军:不是,开头有一段时间很低落,有抑郁症的症状,现在想开了很多。
希望立法不要太滞后
南都:当时市场上有没有和快播类似的产品,却没有出事的?
赵志军:开庭时公诉人举了两个例子,提到了他们的转型。可能他们以前也和快播一样做p2p的技术,但这无法证明他们的转型一定和政府的加强监管有关。也许是因为他们的这块市场占有率不高,或者是他们除了这块业务之外还有其他业务,比如搜索,做网站内容。但是快播没有,p2p技术是它唯一的技术,如果不用,这个公司就要关门。
南都:你觉得这个案子的意义在哪?
赵志军:这是国内第一个因为技术进行的审判,作为一个工具提供者,是否应当为自己的工具所产生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违反禁止传播信息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呢?其实有争议。这个案子涉及太多的技术问题,如果能让法律界和科技界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价值更大。这也提醒立法者,当一个新技术的运用发现问题后,要能够及时地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