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儒超
一、
“一个人如果带着偏见来看问题,他会产生无数的错误。”
说出这句话的王欣,正坐在被告席上。这番言语谈不上掷地有声,但似保有几分威严。不过,淡然的神色还是难掩憔悴的面色,一年零五个月的关押,在他脸上狠狠刻上了一笔,但幸好,没把这个男人刻成一个单调的符号。
而此刻,互联网上正掀起一阵“快播保卫”战。公审开始后,人们重新同情起王欣,“王欣无罪”的声音也此起彼伏----他们传唱着王欣在被告席上的精彩语录,藉以怀念有快播的那些年岁。
即便他们对他除了创建快播之外的事情一无所知。
在舆论中,王欣成了快播案中最显眼的一个符号,即便这个符号比起他本人显得僵硬许多。在被时代绑架并被推上风口浪尖、而后又被其抛弃的现在,时代又裹挟着悲情英雄的称号,送给了身陷囹圄的王欣。
我们甚至无法说清,到底是时代辜负了王欣,还是王欣枉费了时代。
二、
舆论归舆论,在法治国家,定罪王欣必然需要走司法程序。
案件最核心的争论点在于证据。王欣辩护团队将证据的纰漏归结于以下几点:
1、作为公诉方物证的四台服务器,由第三方公司文创动力进行提取鉴定。但文创动力鉴定的对象由于是服务器转到硬盘上的资料,所以无法确定提取的四台服务器就是原来的服务器;
2、公诉人根据服务器上时间来证明服务器就是原始被查封服务器,但服务器时间是可以被修改的;
3、公诉方的第一份鉴定与第二份鉴定反映的物理特征不一致,例如每块硬盘的容量都发生了变化,服务器可能被人动了手脚;
4、文创动力在为公诉方服务的同时,也为快播的竞争方乐视有合作关系,存在利害关系。
公诉方对于这些质疑的回应也显得颇为业余,不仅将服务器时间拿来作为证据,之后还将IP地址作为服务器没被动过手脚的证据,这些很容易被辩护方驳倒。最为重要的是,从证据封存到鉴定,全程并没有规范透明的程序,这也让这份证据的可信度大为降低。
退一步讲,即便这份证据从源头上没有问题,辩护方认为四台服务器所能说明的事实也颇为有限。
王欣表示,四台服务器上21251段淫秽视频虽然占有总视频数量29841段的7成,但由于这四台服务器在整个快播的服务器中占比很小,其淫秽视频的数量在整个快播视频中占据的相对比例也是不大的。
而公诉方所采用的四台服务器并非统计学中的随机抽样,所以很难将这个单一样本反反映的问题扩大到整个样本库,其参考价值也有可能接近于零。
这些硬伤都使得公诉方试图击垮快播的工具略显无力。
此外,王欣还坚称,事实上,四台服务器属于用户使用P2P服务时的缓存数据,并非快播自己的数据。而P2P本身是一种点对点的服务,快播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介入到内容端。
三、
案件的第二件关键问题在于快播在整个淫秽视频传播中扮演的角色。
按照王欣的说法,快播提供的是技术,技术不会去顾及视频本身是什么内容。更确切的来讲,快播通过相关技术和工具搭建了一个广义的视频平台,但自己却不生产内容,这和提供商家工具和平台的淘宝颇为类似。
但网上的另一个比喻,快播只是刀,怎么用刀快播没有责任,却有些站不住脚----有人参与的平台和工具,的确理应和冷冰冰的传统“工具”不尽相同。
所以笔者更愿意用淘宝来类比。和快播更相似的是,淘宝也一直被人诟病存在假货。
这其中就存在一个问题,平台上的东西出了问题,平台方就没责任吗?
答案可能也是否定的。比如在淘宝,如果淘宝用户买到了假货,淘宝一般也有着连带责任,即便假货的出处不在于淘宝,但平台方往往应具有监管的义务。
不过,也仅仅停留在监管层面。
在公诉方看来,快播并不仅仅是一个工具这么简单,而是完成传播行为的传播主体。这种逻辑和在淘宝发现假货,相关机构断定是淘宝自己指使卖家卖假货几乎是一样的。
进一步来讲,公诉方的这种认定将平台的责任可能会有所扩大化,平台到底是被动监管还是主动传播,这一界定有可能会带来十分深远的影响。
事实上,从快播呈堂的证据上看,快播内部有一个110系统,屏蔽网站达到4000多家,相当于国家相关部门70多个月的工作量。数据角度上讲,快播的确已经行使了平台监管权,只是监管落后于技术发展,并没有将这类视频一网打荆
而公诉人则认为,既然知道无法全部监管,为何不转型?
这句话此后也成为诸多网友调笑公诉人的谈资,但事实上,这句话并没有说错。如果快播没有被查封继续发展下去,的确有可能因无法全部监管而被迫转型----从迅雷的发展路径上就能可见一斑。
监管不力势必会带来代价,无法承受便意味着转型,虽然道理上说得通,但这取决于平台本身的决定,如果认定出了问题就得转型应当是一种必然行为,有可能就会成为笑话。辩护人也以“手机天天短信诈骗,咋不要求中国移动转型”反唇相讥。
而技术层面存在的优先性,如果被相对滞后监管强制束缚,本身就会成为一件悲哀的事情。
四、
然而,即便不考虑公诉方存在的上述纰漏,但快播无罪真的能站住脚吗?
这个答案可能也会是悲观的。快播的原罪来自于色情和盗版两个层面,前者也是近几日公审的最核心话题。在公审中,证据层面和扮演角色方面,王欣和他的辩护团队已然成功在舆论上占据上风,因此,我们可以先假设公诉方的证据不成立、快播平台不应对内容负有主动传播责任。
排除以上干扰因素后,我们依旧会发现,全中国绝大多数的色情网站都直接关联到了快播的播放器上,而快播仅仅只是提供了播放器技术-------这一说法还是显得有些诡异而单薄,因为,这一事实成立的前提是,快播需要在技术上远远领先于竞争对手,不能只领先于一点,而是远远领先,否则,不可能有那么高的占有率。
这种考虑,也正是公诉方指控王欣的初衷。只是指控方在寻求证据支持的层面,似乎并没有走对路。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快播发展最快的几年,快播的确是有意贴着AV发展----在提供给站长的视频库工具和后台中,虽然快播自己没有建立色情视频库,但对于一些视频提供方创建的片源库刻意选择了视而不见。
而这种源头上的监管,对当事公司往往是最容易但对于监管机构来说是最难以介入的。该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王欣一开始就不打算贴着这类视频走,色情视频起码不可能会像前几年那样四处泛滥。而快播笃定平台方承担的责任会相对小,这也是快播最终出事的重要原因。
甚至,有消息称,在快播发展的草莽期,快播播放器还与这些色情网站存在业务上返点合作。这种传闻若是被坐实,比起近期被公诉方的指控,很有可能会为王欣带来真正的牢狱之灾。
但事实是,这类证据的采证难度远远高于想象,尤其在已经离快播倒闭已过去许久的现在。
况且,包括当年那些站长在内,并没有什么人希望王欣倒下----一个行业的探索者,想要完全干干净净的发迹,在普通民众的认知中就很难想象,进而“王欣们”也很容易获得谅解,即便这从法律角度上讲会显得相当勉强。
五、
原罪的另一端是盗版。虽然在王欣的此次公审中,涉黄才是主角,但盗版问题在此前快播发展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丝毫不亚于涉黄。
而被误会为是举报快播罪魁祸首的乐视,其实是更早些时候快播版权案的举报者。在2012年,乐视网共取证了快播500余部侵权作品,并向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2013年国家版权局责令快播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该案已于2013年12月27日终结。
由此看出,乐视对快播的举报只是一次常规性的版权举报。
在中国,视频行业从盗版时代走出不久,大型视频公司一边在引进正版,其法务团队同时也紧随其后向相关盗版平台发律师函。这再正常不过。
回溯到那个几乎没有正版的年代,快播这类工具由于具备一定播放和下载优势,相应的获得了更好的用户体验,从而一飞冲天。类似的还有迅雷、暴风影音、风行等诸多平台,只是快播实在“优秀”,成为了代表那个时代的符号。
可以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网民严重缺乏正版意识,快播让网民更快更流畅的看到视频即是正义。这种被称作“原罪”的行为,是放到如今而言的,当年,真的谈不上是罪。
快播错的是,时代变了,它却没有紧跟上。王欣坚持的技术信仰,并没有帮助它摸到时代的脚后跟。
六、
王欣的未来可能并不明朗。但无论如何,我们也应当从这场公审中看到某种积极的东西。
按照以往的认知,快播案被公审本身就是一件司法进步。从公诉方在证据环节的纰漏而言,我国的司法流程依旧有很大的改进空间,相关部门敢于将这类热点案件拿出来公审,就意味着会面临诸多社会舆论上的压力。
事实上也的确是这样,互联网上对王欣充满着无限的同情,不少人喊出了“今夜我们都是快播人”的口号;同时,网上对公诉方却充满着冷嘲热讽,而公诉方一些表述甚至在社交媒体上被屡次拿来开涮。
在这种案件背景下,还能让普通网民看来法庭上的一来一回,显得尤为可贵。至于最终的审判结果,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可能不会太糟糕,透明的司法会给予王欣一个公正的评判。
这样的结果,也将会是整个互联网业界希望看到的。
而对王欣来说,这场战斗虽不是他人生的盖棺定论,但其结果将会为这些年与“时代”谈的恋爱划上一个或完美或不完美的句号----在盗版盛行的时代,王欣被时代所成就,而后时代的变迁又让王欣无所适从,最终让其落在了时代后面。
一切似乎都没由得了王欣。王欣如同冲浪者一般,随着时代起起落落,他对于技术的执着,仅仅成为了他在时代万变中不变的理由,哪怕此身已被海水淹没,依旧保持着挺立。
有意思的是,在结束这场“虐恋”长跑的最后,时代再次送给了王欣一个分手礼-----本只是一个技术男的王欣,最终在舆论中被推向了一个高高的位置。即便这种东西,王欣可能并不觉得有什么意义。
他想的,可能只是在这场战斗后,踏出这个灰暗世界的大门。门外,是企盼已久的妻子,以及不再被时代玩弄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