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看到六家互联网公司联合发表的声明,抵制流量劫持等违法行为,有人认为这矛头直指运营商。我对这个领域并不太懂,但也看这其中有很多误解,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的:
第一、从纯技术的角度看“流量劫持”
客户原本想访问A网站,但是中间有人用技术手段,使实际打开的是B网站,这些利用技术手段调整用户访问的行为就叫流量劫持。还有种更广义的说法:在打开A网站的同时又强行打开了C页面,也算流量劫持。
“流量劫持”是一类互联网技术的统称,互联网的网络或者业务提供者通过这些技术来改变用户的访问行为。那么这种改变调整都是对用户不利的么?答案是否定的。
比如做DNS流量优化,应用调度优化,甚至包括CDN的路由设计与调整,都多多少少改变了用户的实际访问需求,目的是改善客户体验——在另一个网站能更快捷地获取同样的信息,为什么非要客户在这个网站上继续排队呢?
这就像一把刀,用这把刀可以切菜,也可以用来杀人。运营商也好,互联网公司也罢,都千方百计运用技术手段提升客户感知,吸引和留住用户;但是确实有人将技术手段用于牟利,甚至不惜牺牲客户利益。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说看到拿刀的人就说是打劫的强盗。
另一方面,“流量劫持”的行为可能发生在流量经过的各个环节:终端浏览器、客户端软件可以做终端劫持,WiFi的AP可以做无线劫持,路由交换等网络设备可以做通道劫持,分光设备可以做旁路劫持,等等。这就像一趟镖走下来,打劫的地点可能在水路,可能在陆路,也可能在打尖住店的时候。在陆路打劫还需要持械行凶,可到了客栈的时候,一包蒙汗药就搞定了。
所以,看到“流量劫持”就骂运营商,就像收货人看见包裹是空的,就马上指责公路局纵容强盗,或者看到带刀的就抓起来,这个逻辑是不对的。
第二、从商业利益角度看“流量劫持”
互联网公司对关注流量劫持的问题非常关注。流量引导产生的分成是互联网公司的根本经济利益,互联网的广告、业务分成等核心盈利点,最终要落脚在流量引导上,流量被导走了,就意味着钱没了。
广告商关注的是眼球效应,青睐于到达率更高的企业。当前行业监管和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因此谁能更准确、更强迫地让客户看到信息,谁就能拿到更多的广告收益。因此,能改变流量导入的技术手段显得尤为重要,甚至直接影响后向收费的市场格局。
互联网企业在流量导入方面的创新一直走在前面。最早是靠弹窗广告增加流量,后来通过浏览器或者APP引导,这些都还能接受。但到后来,有的浏览器强行修改网页信息,或者更改客户的请求内容,这就有些过分了。而今,眼看着流量被引导走,广告商与“流量劫持”者合作,广告收入受到严重影响,其悲愤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第三,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看“流量劫持”
11月在上海宣判了中国大陆首起流量劫持刑案,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罚。犯罪人员的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这并不是简单笼统地说,流量劫持就是违法。
在法律上流量劫持并不等同于违法,而六家联合声明中却直接将流量劫持定义为违法行为,又谈到普通用户的正当利益均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如果参与声明的互联网企业认定流量劫持是违法的,是不是先把自家浏览器和APP上的劫持行为关了?表面看来这六家互联网公司是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代表人民大众向监管部门喊话,但实际想解决的是互联网公司商业利益受损的问题。
事实上,流量劫持问题确实已经“困扰互联网行业多年”,监管部门确实应该从客户的立场出发,制止恶意违规的流量劫持行为,对侵害客户利益产生的现象进行处罚,无论是对互联网公司还是对运营商,一视同仁。
作者介绍:宁宇,中国移动部门经理,资深行业观察者;微信号:尚儒客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