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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5-01-14 09:53:01   浏览:15266次  

导读:沈政发〔2014〕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动我市机器人产业大发展、快发展,将沈阳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机器人产业基地,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

沈政发〔2014〕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市机器人产业大发展、快发展,将沈阳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机器人产业基地,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创新驱动、应用先行、龙头引领、全链布局、集群发展”原则,将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产业作为我市当前的先导产业、支柱产业及未来重要的增长极 优先发展。一是围绕机器人整机和关键零部件,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二是培育拓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市场,加快提升我市传统行业机器人及成套 装备应用水平。三是支持新松公司等龙头企业迅速扩张,成为世界级领军企业。四是建立机器人整机及零部件、系统集成、产业服务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突破上 游、强壮中游、做大下游,以工业机器人为主,在特种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发展领域全面布局。五是将各类生产要素向机器人产业倾斜,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以浑南区为核心构建机器人产业集群。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市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水平取得跨越式提升,重点产品工业机器人整机力争形成15000台的产能规模,工业机器人及成套装备销量超过10000台(套),工业机器人整机、零部件及成套装备销售收入突破200亿元;培养打造销售规模排

名全球前五的机器人龙头企业,培育3家以上在细分市场优势突出企业;实现30项以上重大技术和产品突破;在浑南区初步建成集研发创新、生产制 造、配套加工、设计服务、检验检测、体验营销为一体的沈阳机器人产业园;建成机器人高端研究院和机器人产业培训基地,引进机器人产业相关的高级专家和专业 人士30人以上,培养机器人学科方向的博士、硕士技术人才300人以上,产业高级技工3000名以上;工业机器人及成套装备在我市重点工业领域应用覆盖率 显著提升,在重点企业主要生产环节实现普遍应用,企业生产自动化水平、劳动生产率和质量效益等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创新驱动,强化机器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一是整合创新力量。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利益为纽带,组建我市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校(院)企协同创新,提升创新效能。二是搭建高端平台。打造机器人创新研究院、创新创业产业园、高端技

术研究院等一批产业创新平台。三是突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引导科研院所为我市传统装备产业提升提供技术解决方案,鼓励我市企业应用机器人产 业研发成果。四是突破关键技术。打破体制限制,采取激励机制,在高精度伺服控制技术、高速实时总线技术、人机安全协作等关键技术和伺服驱动器、伺服电机等 核心零部件方面实现突破。

(二)培育世界级机器人龙头企业,扶持骨干企业。扶持现有机器人整机、零部件和系统集成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新松公司通过裂变式发展成为机器人行 业世界级领军企业,到2017年建成年产能10000台(套)机器人系列产品的机器人数字化制造生产线。以沈阳自动化所为核心,孵化、培育一批在细分领域 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精、特、新”企业,逐步形成大中小企业梯次发展的良性格局。

(三)促进我市传统装备与机器人技术的融合,形成智能装备产业新格局。以机床、工程机械、电子装备等为重点,以智能化、精准化、集成化为方向, 实现传统装备和机器人技术的有效对接,在单机智能化、单元自动化的基础上,提升成线能力,形成智能化成套装备和数字化工厂解决方案,促进我市装备制造业向 价值链高端迈进。

(四)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壮大产业集群规模。重点推进国家级机器人检测中心、机器人产品体验中心、数字装备制造中心、成套装备制造中心、柔 性智能制造中心、大型装备制造中心、沈机数字化工厂及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大数据、新材料和物联网等新兴产业与机器人产业融合发 展。鼓励我市装备制造企业进入机器人领域,利用自身优势参与机器人本体制造和系统集成,通过整合延伸、配套分工,提升我市机器人产业集群规模水平,实现规 模经济效应。

(五)加快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推广应用,强化市场培育。围绕装备制造业整体升级和工业转型发展的现实需求,在我市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民用航 空、电子电力、食品饮料、出版印刷、包装材料等行业领域,引导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对传统生产线或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抓好一批效果突出、带动 性强、关联度高的典型应用工程。同时积极运用融资租赁等机器人商业推广和营运模式,培育产品应用市常

(六)强化企业和技术引进,完善产业链条。围绕我市机器人产业链伺服电机与驱动、减速器等关键环节,重点面向国内实力较强和已在国内设立办事机 构但尚未完成在我国布局的国际知名企业,采取投资合作、技术引进和资本收购等模式,加大引进力度,借助外力实现产业快速扩张。鼓励本土企业与国内外工业机 器人巨头和科研机构结为战略伙伴,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技术开发的国际协作,完善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条。

(七)推进我市机器人产业基地建设,构建产业支撑体系。整合优化空间资源,提升基地、园区对产业发展的综合承载能力;围绕龙头企业,加快聚集发展要素。以新松智慧产业园建设为核心,抓紧布局建设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沈阳材料国家实验

室、东北区域超算(云计算)中心、机器人博览中心、机器人产业孵化和人才培养基地等,形成我市机器人产业发展支撑体系。

四、支持政策

(一)设立沈阳市机器人产业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支持新松公司等核心企业,依托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学研合作,以招标的方式,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新产品研制等研发活动,加快机器人产业发展。

(二)支持沈阳市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我市机器人产业成果转化的实际需求,依托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所等单位,重点支持机器人产业为我市企业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项目。

(三)加强机器人技术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我市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围绕机器人产业申请的发明专利,享受市专利择优支持费支持;对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补齐申请费其余部分。

(四)支持机器人产业人才引进。支持以项目为载体引进或创建机器人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高端技术人才来沈创新创业。市科技计划对其研发项目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市风险基金和科技贷款担保基金对新创办的机器人产业公司给予重点支持。

(五)支持机器人产业技术转移活动。对我市企业应用大学、科研院所关于机器人技术成果的项目,市科技计划予以立项支持。

(六)支持机器人产业孵化器建设。大力培育机器人企业,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孵化培育企业,孵化期为3年,并给予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

(七)支持机器人产业科技交流活动。举办沈阳市机器人产品大赛,鼓励在我市召开机器人领域国际会议及行业论坛,并给予一定补贴。

(八)支持机器人项目建设。自2015年起将全市机器人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研发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成应用等项目列入沈阳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在市工业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采用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九)多元化支持机器人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各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同时努力引导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共同对机器人整机及零部件、研发检测、集成应用等企业采取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十)支持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鼓励本地企业购买或租赁本市制造的工业机器人及成套设备。在市工业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通过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十一)支持机器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制和推广应用。对经认定的本市机器人研发生产企业生产的机器人首台(套)设备,参照《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市工业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给予等额配套支持。

(十二)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支持我市机器人联盟组团参加国内外博览会、展销会,鼓励筹办我市机器人产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展会补贴。

(十三)强化机器人产业要素保障。建立机器人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在金融、用地等要素保障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产业化政策、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科技创新政策。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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