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技术不再是未来的幻想,它已经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在这一领域,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无人机,现在由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来管理,但很多人认为,这完全越权了;比如机器人手术,多起法律诉讼都表明,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在审查方面,做得远远不够;再比如“自动驾驶”,内华达州是全美第一个通过无人驾驶汽车法律的州,随着技术的发展,它不得不废除关于“自动驾驶”的旧定义,重下一个新定义。
让机器人这种革新技术融入当今社会的最好方法是什么?我们现在仍然不能非常确定。所以,美国需要建立一个新的联邦机构,制定出最佳策略。
过去,许多重要的技术革新,都曾促使政府成立新的联邦机构。火车就是一个例子。无线电也一样,它催生了联邦无线电委员会( FRC),后来又变为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因特网虽然没有催生出新的联邦机构,但也产生了两个管理机构,对其独特的架构实施监管。对于机器人技术,政府继续成立一个专门负责机器人技术的新机构,有何不可呢?
除上文提到的问题外,有关机器人技术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 FCC花了 10多年时间来搞明白一件事,让公众使用可以改变广播频率和功率的高效人工智能无线电是否安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一直在密切关注高频交易算法( high-speed trading algorithm)——当然你也可以叫它“全自动化市场交易”(robots of the market),在几年前,它们曾给股票市场带来暂时性的打击,但时至今日, SEC仍然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它们;又比如,美国国会曾经要求运输部(DOT)确认某个软件故障是否会导致一部分丰田汽车“突然加速”,运输部不得不向美国航空航天局( NASA)求助。偶尔一次紧急的份外工作, NASA能帮助解决,如果这种问题多了,就会影响 NASA的正常工作了。
对于机器人技术,一大部分问题在于,政府在这方面缺乏经验,而且管理方式十分分散,没办法很快地积累专业知识;另外,美国各政府机构、州政府、法院和其他众多组织都没能就此问题展开合作,也未能从复杂多样的技术问题中看到其共通之处。
成立美国“联邦机器人委员会”(Federal Robotics Commission),对于解决这些问题会有很大的帮助。但应该说明的是,该委员会的职责,不是制定法规,让机器人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士遵守。该委员会的最佳作用,是有序地提供支持和建议。
在2014年秋,我为布鲁金斯学会( Brookings Institution)撰写了一份名为《联邦机器人委员会研究报告》(The Case for a Federal Robotics Commission)的白皮书,在文中阐释了这个机构的运作方式。大致来说,联邦机器人委员会可以协调机器人方面的基础研究,以解决当今机器人领域的技术挑战。该委员会还可以为其他联邦政府机构提供建议,比如为 DOT提供无人驾驶汽车方面的建议、为 SEC提供高频交易方面的建议、为 FDA提供机器人医疗设备方面的建议、为 FCC提供“有认知功能的无线电”方面的建议、为FAA就无人驾驶飞机问题向联邦航空管理局建言。在面对立法者和法院时,这个机器人机构也可以扮演类似的咨询角色。另外,该委员会还可以召集工业领域、政府、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探讨机器人技术和人工智能对社会的影响。
现在,政府很难在学术界和工业领域之外雇佣到工程学方面的专业人才,而这样一个联邦机器人机构,恰恰可以吸引那些不愿意在其他机构为政府效力的技术专家。实际上,美国政府过去一直在有意识地招募最出色、最聪明的雇员,所以 DOT才能在碰到技术挑战时在 NASA里找到他们需要的人员。
在机器人事务方面,日本和欧洲的政府机构已经扮演了十分核心的角色。比如欧盟已经任命了一个专家团,力图制定出一套全面的法律和政策指导方针。实际上,美国政府也应该这么做。如果我们现在不为机器人技术设计一个恰当的法律和政策架构,那么这一技术就很有可能成为自蒸汽机时代以来第一个美国未能领先世界的革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