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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海外资产申报是依据国际惯例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3-11-27   浏览:262次  

导读:对于持有海外资产及负债的公民来说,将海外资产告知母国,将是未来必须行使的公民义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下称《办法》),规定“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 ......

对于持有海外资产及负债的公民来说,将海外资产告知母国,将是未来必须行使的公民义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下称《办法》),规定“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评论说,中国目前资产不明的状况比较严重,这一规定在对资金流动监测做准备;同时也是依据国际惯例,将中国居民的海外金融资产及负债纳入统计,完善统计口径。

外向型经济体成型

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是一国对外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是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

新《办法》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而根据原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即流量),没有包括中国居民的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状况(即存量)。

同时新增了“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的规定。

此外,考虑到将非居民作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已是各国较为普遍的做法,新办法将申报主体由中国居民扩大到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规定:“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

曹晖是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 & Johnson LLP)公司业务高级顾问律师,她也密切关注这个信息。在她看来,随着中国居民在海外持有资产增多、中国企业在海外经济活动的增加,将海外部分纳入国际收支统计之中,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过程。

业内人士认为,从法治及监管更为完备的国家角度来看,《办法》修改后,宏观统计口径可能从GDP转向GNP;同时可以防止贪官将资产转移至海外,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加强全球征税的执法。这也表明中国经济逐渐转向外向性发展。

美国他山之石

在监管公民海外行为较为成熟的美国,已经有多项法案规范其公民和企业在海外的行为。

曹晖对本报记者介绍,美国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是个让美国公民闻之色变的机构。如果美国公民在海外工作,有工资、投资收益(比如购买股票获利),或有资产,都必须上报该机构,承担纳税义务。如果被审计出恶意隐瞒,罚款金额将十分严厉,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而对于那些获得美国绿卡,或美国国籍的人来说,即便有一天绿卡失效而失去权力(不能随意入境美国),但纳税义务仍需继续执行。“这也是为什么我周围很多朋友最终放弃了申请美国绿卡的原因。”曹晖说。

对于企业来说,曹晖介绍说,美国比较知名的规范性法案有《海外反腐败法》(FCPA)、反洗钱法、海外出口管制法等。

以《海外反腐败法》为例,涉及部门包括美国司法部,以及证监会。该法律制定的初衷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管美国公司不得在海外市场贿赂当地官员,获得不公平的优势。但是从实际法律执行结果来说,美国证监会可以保证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提供准确的记录账簿和会计报表等资料,明确其支出去向清晰。

同样道理,反洗钱法和海外出口管制法,都能保证企业的海外行为纳入美国政府法律的管辖之内。

目前全球唯一的一个例外是新加坡,该国不对其居民的海外资产征税,也因此吸引了全球的富豪移民去那里定居。

“因为是小国,可能靠吸引富人移民来消费拉动经济,但是中美都是大国,就不能如此考虑了。” 曹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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