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18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18个月签署的《美国专利改革法案》(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将于本周六生效了。从表面上来看,这项法案是为了让美国专利法与国际接轨而订立的。当然,并非所有人都认为这项法案有助于实现专利系统保护发明人同时培育创新的目标,而且它的影响力可能更多地体现在DIY发明人身上。
虽然这项法案包括了许多小的修改,但是业内人士认为它的重要意义在于这是美国专利商标局自1952年以来对专利法做出的改动最大的一次修订。该项法案的正式名称为H.R.1249,它是由参议员帕特里克里希(Patrick Leahy)和众议员拉马尔史密斯(Lamar Smith)执笔完成的,两人之前曾推出了禁止在线隐私法案(SOPA)和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IPA)。对于产品设计师、厂商和DIY发明人来说,保护他们的专利最大的障碍来自于申请专利的系统机制。现在,如果你提出一项专利申请,也许会有人跳出来告诉你其中的创意是由他们先想出来的,并且拿出一大堆的文件来证明那一点,不让你去申请专利。但是以后,没有人会在意到底是谁最先想出那样的创意,而是关注那项专利的申请是由谁提出的。
也就是说,它将把现有的“先发明制”换成大部分国家所采用的“先申请制”,即它把系统关注的重点从专利被发明的日期转移到了发明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的日期上去。
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知识产权法教授罗伯特巴尔(Robert Barr)称:“这是一件大事,我认识的所有专利律师现在都忙碌起来了,他们忙着在专利改革法案生效前提出申请。他们对我说,他们大部分的客户都可因为旧的专利系统而获得更大利益。”但他同时也补充说,部分专利律师开始忙碌的原因只是因为他们不确定新专利法案执行起来效果会如何。
他说:“在旧的专利系统之下,如果你保留了研究的记录,即便你不是第一个提出某项专利申请的人,你也可以证明你才是第一发明人,因此你没有必要是第一个去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的人。现在,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你必须第一个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你所研究的专利。如果两人都对同一项发明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经常发生的事情,那么即使你能够证明你才是第一发明人也无济于事。”
该法案的支持者声称,该法案除了可以让美国专利法与国际社会接轨之外,它还将加快专利评审的速度和减少积压的专利申请数量。专利商标局为小型企业提供了酌情优先条件,在新法令生效后,拥有4项以下专利的任何组织都将获得更优惠的待遇。 但是专利的大部分成本仍然是聘请资深律师来编写专利申请所发生的费用;反对该法案的人则担心‘先申请制’将对有能力申请更多专利和更快提出申请的大公司有利。
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Rankin,Hill & Clark的合伙人乔纳森威思罗(Jonathan Withrow)表示:“如果你正在进行基础性研究,你作出一项决定,你拿出一些更优秀的成果,现在你需要攒一点钱去聘请一个代理人了。 你也许会因为没有提出申请而失去你应得的收益。” 而且新专利法案还会给其他一些人提出专利申请打开了方便之门。
威思罗称:“那种情况会经常发生吗?我对此持怀疑态度。它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吗?我认为足够了, 它会经常性的发生吗 它是否会经常发生? 但是它仍然是一个可能的选择。”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先申请制就是一场围绕着专利商标局的竞争,那并非一无是处。“
巴尔称:“现在,率先提出专利申请真的非常重要,在其他人研制出产品之前提出专利申请真的非常重要。”他补充说,专利商标局将建立一套新的机制,让所有人都可以更快地提出申请,对于小发明人来说,那是相当不利的。”
当然,正如任何新法案一样,在司法系统真正开始执行它之前,你永远也不清楚它执行后的效果会怎样。因此,可能需要数月来自数年的时间才能将特别情况总结出来。但是产品开发公司XOX的总裁艾力克斯李(Alex Lee)表示,新法案可鼓励人们更快地提出申请,即便牺牲掉完善专利设计以及最大化专利的20年保护期也在所不惜。
李说:“我并不认为它以一种巨大的方式改变了我们的行为。 它肯定可以简化诉讼过程中的很多工作。过去,如果我们获得了一项专利,某个人或某家公司仍然可以提出申请,他们会说‘嘿,我们在你提出专利申请的前一年就拥有那项发明了,相关资料都记录在我们的便签之中。 然后我们必须支持并搞清下列问题,即我们是现在提出申请的,你的发明创造是否真在一年前发生过?”
这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Fast Company去年发布了一本关于新法案的指南,美国专利商标局管理着一个公共平台和网站,有意了解会议内容的投资者可访问国会图书馆。
同时,所有人最喜爱的东西可能根本不会受到影响。
巴尔称:“我并不认为法案中有些内容有助于保护发明人的权益。我认为那真是令人失望。 它应该存在,哪怕它在设计上有一点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