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最早是1997年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这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政府进行推动,覆盖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终端销售等整个食品产业链条的上下游,通过类似银行取款机系统的专用硬件设备进行信息共享,服务于最终消费者。一旦食品质量在消费者端出现问题,可以通过食品标签上的溯源码进行联网查询,查出该食品的生产企业、食品的产地、具体农户等全部流通信息,明确事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此项制度对食品安全与食品行业自我约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建立由政府主导推动,通过食品产业链上的各方参与来进行实现。其中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肉牛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零售企业、最终的食品消费者。
物联网RFID 技术助力食品安全溯源问题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建立有赖于物联网相关的信息技术。具体是通过开发出食品溯源专用的各类硬件设备应用于参与市场的各方并且进行联网互动,对众多的异构信息进行转换、融合和挖掘,实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完成食品供应、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的信息采集、记录与交换。
国内外食品追溯体系现状
欧盟:自05年起规定:凡在欧洲销售的食品上必须有可追溯标签,否则拒绝进入。并相应制订了鱼类、蛋类和禽类、水果和蔬菜以及转基因产品等相应的追溯法规。
美国:在《生物性恐怖主义法案》(2002)的指导下,FDA新近制定了三个重要的法规,这些规定为企业和执法者提供了实施食品追溯的技术和执法依据。要求食品生产者、加工者、分包商、零售商、进口商需要保持(纸的或电子的)记录,以便迅速识别食品的供给方和接受方。
加拿大:在加拿大农业政策框架(TheAgriculturalPolicyFramework,APF)的指导下,一个由政府启动,企业推动的国家食品溯源体系于2004年在加拿大开始建立。加拿大政府承诺在该体系下,将保证80%的国产食品从农产品原料到零售均可得到溯源。目前在25个食品行业和贸易协会以及加拿大政府的共同参与下,已经对食品溯源展开了实质性的研究,以EAN-UCC为基础制定了两个重要的标准和导则,《食品溯源数据标准第一版》和《食品溯源良好规范》,并在这两个标准的指导下,制定了牛肉、新鲜农产品和水产品的操作指南。
日本:于2001年立法实施建立国产牛肉的追溯体系,在2005年底以前建立粮油农产品认证制度,开发国家食品溯源数据库系统。06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影响。
中国: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建立食品(农产品)溯源的要求,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年7月温家宝签署第503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6年《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中规定奥运食品将全部加贴电子标签,实现全程追溯。《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对畜禽等肉食品源的标识代码和信息管理做了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06年11月1日施行,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全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年—2007年)》明确规定: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有效途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省市初步搭建了食品追溯信息系统和网络交换平台,一些企业建立了内部食品追溯系统,但缺乏完整的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国内RFID食品追溯应用技术
RFID与传感器技术的结合,利用射频识别(RFID)技术实现的食品安全追溯实时数据记录的方法,由电子标签、标签读写器、检测外界环境参数的传感器、数据处理器芯片组成。其中带传感器的电子标签嵌入在食品内或包装箱上,传感器读取的数据包通过网络传送到食品安全数据库,通过质量评估模块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服务。
电子标签加载技术,运用RFID技术实现食品安全追溯管理,需要解决各种环境(潮湿、金属、粉尘等)下RFID标签的封装、设备选取与加载技术及具体应用模式设计。
手机识读RFID技术,当要对某食品追溯其信息时,可以通过手机RFID读写器获得该食品标签号,借助移动网络随时随地的通过短信追溯食品供应链上各种信息。
建立体系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
一、要将利用物联网技术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并制定相关政策。对使用物联网技术监控食品药品安全的生产企业、对食品流通领域使用物联网技术的企业、以及对参与食品药品领域物联网技术研究的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二、要成立专门机构,建设完善的组织体系保障物联网技术在食品领域的应用。三、要制订食品药品领域物联网的国家标准与规范,用统一的标准要求食品企业从原材料、生产加工、流通、仓储、销售等环节按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