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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研讨会在京举行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1-12-04 21:29:16   浏览:13293次  

导读:2011年11月25日 ,智能产品与产业工作委员会在北京举办了智能化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研讨会。来自智能电网、智能家电、智能家居、智能制造、智能机器人、机器翻译、自然语言理解、智能科学技术教授、智能模式识别等领域的研发专家,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科研院所的...

2011年11月25日,智能产品与产业工作委员会在北京举办了“智能化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研讨会”。来自智能电网、智能家电、智能家居、智能制造、智能机器人、机器翻译、自然语言理解、智能科学技术教授、智能模式识别等领域的研发专家,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科研院所的专家、国家标准管理部门的专家、企业领导等30余人出席了会议。

智能化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研讨会在京举行

学会第五届理事长钟义信教授在会上作了题为“人工智能进展与产品标准研究”的报告;副理事长韩力群教授介绍了“智能产品的智能技术通则”的研究与制订工作情况;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全国家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主任李一介绍了国内外首个已上报待批的智能产品标准:《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专家介绍了国家‘十二五’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各领域专家围绕智能产品标准化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主要议题集中在:智能产品应具有的“智能特性”及其概念与定义,常用智能化技术的概念和内容,智能化技术在智能产品中的应用等级的检测与评价方法,智能产品中智能技术应用等级的评定程序和评价标准等4个方面。许多专家对《通则》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例如:

智能机器人专委会副主任葛运建研究员指出:对智能产品中的“智能”和“产品”都要有严格的定义,对智能产品的评价要尽量量化,增强检测的作用,减少专家评价带来的主观性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智能制造专委会主任李斌教授认为:智能产品的智能特性可分为几类,以避免枚举方式带来的限制。关于智能产品的评价标准和“智商”等级,李斌教授提出,既要积极鼓励,也要有一定门槛,评价标准中对非智能产品应有“拒绝”的部分。

北京工商大学的于重重教授指出:对“智能”和“人工智能”的表述要有明确定义;在产品评价部分要有用户反馈数据和市场调查数据。

华北电力大学的韩璞教授建议:对智能技术可分几个大类,以后随着发展再进行补充。此外,他还对智能控制技术的内涵作了诠释。

大恒(集团)北京图像视觉技术公司副总经理王亚鹏高工对智能特性的中英文对照提出很好的建议。

军事科研院的李苏军博士建议,人机交互环节的智能化水平可作为评价智能产品的一个指标。

来自美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家电标准专家陈德艳女士提出,智能产品与网络的交互能力应作为评价智能产品的指标之一。

北京科技大学的解仑教授建议,由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的各个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智能产品性能与技术内涵的提炼与定义。

此外,与会专家一致同意智能产品与产业工作委员会关于“制订智能技术词汇国家标准”和“筹建全国智能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议。

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和经济日报记者参加了研讨会,并对研讨内容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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