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名称 | 2024新疆新材料产业及创新应用博览会 |
展会类别 | 建材五金 |
举办城市 | 乌鲁木齐 |
举办时间 | 2024-05-10 至 2024-05-12 |
展会场馆 | 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
主办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市场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材料产业联合体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商务局 承办单位:新疆西展会联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展会规模:展览面积20000平方米 参展企业300+家 专业观众10000+人次 |
展会介绍
展会背景
新材料产业是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中创新最为活跃、发展最为迅猛的新兴产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国防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对国家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承前启后的历史交汇期,我国正处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进一步增强,现代化经济体系日趋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要求,新材料产业集群化发展必然成为研究和关注的重点,为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市场概况
在国家政策和下游市场的双重驱动下,我国新材料产业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据工信部预计,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总产值将达到10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3.5%。我国拥有庞大的工业用户,强大的下游应用产业支撑我国新材料的高速发展,给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新材料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以来通过发布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以及发展规划,如《“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方案》、《“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加速抢占工业新兴“赛道”。“新疆新材料产业博览会”与““一带一路”新材料产业高峰论坛,通过组织产品展示、举办新材料产业论坛和项目招商对接会等系列活动,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展示新材料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企业信息沟通,推动行业技术合作,引导新材料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新疆新材料产业以硅基新材料、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生物新材料等为主,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发展集聚区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新疆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受益于丰富的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以“延链”为核心,高标准打造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布局合理的新材料产业集群,按下工业发展“快进键”。新疆新材料产业的发展,也受益于“双碳”目标的引领和推动,积极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实现资源有效转化,提高产品收益率。新疆新材料产业的发展,还受益于对外开放的广阔空间,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打造国际合作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
日程安排
布展时间:2024年5月8日-9日 展览时间:2024年5月10日-12日
开幕时间:2024年5月10日11:00 撤展时间:2024年5月12日16:00
会议计划
“一带一路”新材料产业高峰论坛
参展费用
■标准展位(3m x3m)
国内展商:RMB12000/个 国际展商:RMB20000/个
■豪华标准展位(3m x3m )配置:含加高门头、展板、楣板、洽谈桌椅、射灯
国内展商:RMB15000/个 国际展商:RMB25000/个
■特装空地(面积不低于36平米起)
特装空地不包含任何展具设施、电费, 管理费等
国内展商:RMB1200/ 国际展商:RMB2000/
■论坛演讲
时长:15分钟,收费:RMB10000
费用说明:
标准展位费用包括展出场地、2.5m高壁板、楣牌制作、9平方米地毯、洽谈桌一张、二把椅子、220v电源插座一个、日光灯二支;(双开口加收20%开口费);光地费用包括:展出场地、保安、清洁服务。请认真选择适合您的展示类别。
广告赞助
为借助本次展会影响力推广企业产品,展示企业实力、提升品牌形象,组委会特设赞助与冠名方案,将给您在展前、展中、及展后带来更多商机、增强参展效果与项目合作机会。(A级赞助、B级赞助、C级赞助,赞助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另行备述,欢迎索取)。
参展程序
■参展单位填写《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交寄至大会组委会。
参展单位报名后须在五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全款或50%以上参展费定金,从而确定展位;余款于2024年4月20日前付清;
■展位、广告等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先申请、先付款、先分配”,协办单位可优先安排;
■已报名参展企业因自原因不能参展,其所缴纳费用不作返还,所订展位由主办方全权处理;
■为了展会总体布局,组织单位有权在必要时对个别展台位置进行调整;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组织单位可以延迟或取消展会。
■未经同意,参展企业不得转让展位,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