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名称 | 关于举办第十九届全国发明展览会的通知(中国发明协会 专利转让 新发明新技术高新技术 创业 投资) |
展会类别 | 文化教育 |
举办城市 | 广州市 |
举办时间 | 2010-09-08 至 2010-09-11 |
展会场馆 | 广州百信广场 |
主办单位 |
展会介绍
(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发明协会、全国发明展、第十九届全国发明展、中国专利高新技术产品博览会、技术转让、专利转让、发明创新、产品销售、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创业融资、投资公司、投资与交流、对接洽谈会、创业奖)
中国发明协会文件
中发协字(2010)18号
关于举办第十九届全国发明展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及有关部门、单位:
经科技部批准,第十九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定于2010年9月8日至11日,在陕西省西安曲江国际展览中心举行。本届全国发明展由中国发明协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承办,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发明协会协助承办。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为支持单位,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为协办单位。中国发明协会和陕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第十九届全国发明展览会组委会,中国发明协会和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委会办公室工作。
本届全国发明展将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促进优秀发明和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努力对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西部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本届展会以节能减排、服务三农、改善民生为重点,展示和交流近年来全国涌现出的新发明、新技术和新产品。展会将专门开辟妇女发明成果展示区,组织妇女自主创新论坛等活动,并广泛组织省内外各界前来参观、对接、洽谈,重点组织省内企业、有关单位进行对口交流、合作及技术贸易活动,使本届展会办成具有规模、具有特色、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展会。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组织有关项目参展和交流,同时热诚欢迎全国各地政府部门、企业、投资商、发明者前来参观和进行技贸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项目要求
(一) 参展项目范围既包括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与网络、新能源、生物(医药)、光电子、农业、矿冶及新材料、化工、机械制造、建材、造纸等产业技术领域的新技术及专利项目,又包括市场前景好、贴近日常生活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
(二) 参展项目原则上从近年完成,或已申请、取得专利权(包括三种专利)的发明成果和产品中推选,重点展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三) 涉及药品、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类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有关审批件和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
(四) 参加妇女发明成果展示区的项目第一完成人应是女性。申报项目时同时提供第一发明人专利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青少年参展项目原则上从各地参加全国或省市青少年创新大赛获奖项目中推荐(技术发明类)。
(六)各参展单位和参展组团单位应对参展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确保参展项目质量。凡有知识产权纠纷而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尚未做出结论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展。
二、参展办法和费用
(一) 本届展会组团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或有关部门、单位;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职工技协、民间科技社团、科技园区管委会等。也可以直接向中国发明协会报名(如果参与评奖,请按照附件里的要求准备资料)。
(二) 参加本届展会需填写第十九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汇总表”、“项目情况表”、“青少年参展项目情况表”、“妇女参展项目情况表”( 详见附件),打印纸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送中国发明协会,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办理相关费用的信汇手续,以便开展优秀项目预评审、项目汇编资料编印及各项筹展工作。组委会将按照到款顺序安排展位编号。
(三) 展板要求宽0.9米,高1.2米,展板可通过图文并茂形式,对项目做简明扼要的介绍。
(四) 展品要求外型长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可配以声像资料,以直观、形象地反映参展项目的技术特征和应用前景。
(五) 展厅设立妇女展区,展板和展品要求同上。
(六) 展厅采用3米×3米标准展位,每个展位的项目不超过5项。展会为每个展位提供一张展桌和两把椅子,两盏射灯,提供220V电源。若需要其它条件需事先申请,费用自理。
(七) 参展费用:每个标准展位收费4000元;光地每平方米400元(36平方米起租,在光地上搭建或配置其它设施的费用和相应的管理费由参展者自理)。妇女发明项目免收展位费。参展企业若是中国发明协会会员(按期缴纳会费者)参展减免总展位费的10%(一个展位以上)。
(八) 会务费:每位参展参会人员收600元(会务费于报到当日交,也可以不交,但是不享受用餐和赠送礼品等待遇),中小学生参展可免交会务费,不享受相关待遇。
(九)若发明人不能亲自到会,可委托我们代理参展,每块展板收费800元;若在展会上获奖,我们将把奖牌、证书和会刊在展会结束后寄给您,若有对您专利项目感兴趣的投资商我们会让他直接与您联系;
请参会的单位或个人将“参展项目情况表”传真至010-82024595,或发邮件至qgfmz@163.com或fmlt2009@163.com
参展展位费请汇入中国发明协会指定账户。
三、组织技贸活动
本届展会既是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的展示和交流平台,也是开展技贸合作和交易的平台。请各参展单位和个人在展会前做好转让、许可、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参展团需在展览会期间以及会后重点推介的项目,请在“项目情况表”上特别注明。
中国发明协会与北京产权交易所等单位合作,共同搭建专利技术展示和交易转化平台,由中国发明协会负责推荐专利技术项目,以促进发明协会会员专利项目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参展单位和个人希望通过此平台进行项目推介的 (不收费用),请在参展申请表中注明,以便中国发明协会筛选和推荐。
四、评奖工作
为鼓励发明创新,促进发明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中国发明协会设立了 “发明展览会奖”,展会期间,中国发明协会将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评奖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评选出金、银、铜牌奖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有影响的全国性机构和组织设立的专项奖,并向获奖项目颁发奖牌或奖杯和证书。同时,展会还将评选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展团。
需申报评奖的项目,请按照“评奖委员会审阅技术资料目录”(附件5)的要求,认真准备评奖材料(复印件),连同附件1、2、3、4报送中国发明协会。请各组团单位积极协助,做好参展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正确对待评奖。
已参加过往届全国发明展或中国国际发明展并获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评奖,若有重大改进的,就改进部分可以申报评奖。
五、日程安排
(一) 9月5日报到、布展。报到后,凭汇款证明或缴费发票复印件领取各种票证和资料。
(二) 9月8日至11日展出,并举行项目推介会、项目成交签约仪式、“妇女发明创新论坛”等活动。
(三) 9月11日下午举行闭幕式并颁奖。
六、展会地址
地 址:西安市雁展路1号 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
邮 编:710061
七、展品运寄
参加本届展会的展品运寄,请发往西安曲江国际展览会中心 “第十九届全国发明展览会组委会展洽组”收。
八、汇款帐户
户 名: 中国发明协会
开户银行: 北京工商行北太平庄支行
账 号: 0200010009014418562
九、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6层 605室宣传部
邮 编:100120
联 系 人:魏金亮 13691330678
联系电话:010-82024595 、 81680871
传 真:010-82024595
E-mail: qgfmz@163.com
或 fmlt2009@163.com
附件:
1.第十九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汇总表
2.第十九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情况表
3.第十九届全国发明展览会青少年参展项目情况表
4.妇女参展项目情况表
5.评奖委员会审阅技术资料目录
展览范围
一、参展项目要求(一) 参展项目范围既包括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与网络、新能源、生物(医药)、光电子、农业、矿冶及新材料、化工、机械制造、建材、造纸等产业技术领域的新技术及专利项目,又包括市场前景好、贴近日常生活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二) 参展项目原则上从近年完成,或已申请、取得专利权(包括三种专利)的发明成果和产品中推选,重点展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三) 涉及药品、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类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有关审批件和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四) 参加妇女发明成果展示区的项目第一完成人应是女性。申报项目时同时提供第一发明人专利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五)青少年参展项目原则上从各地参加全国或省市青少年创新大赛获奖项目中推荐(技术发明类)。 (六)各参展单位和参展组团单位应对参展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确保参展项目质量。凡有知识产权纠纷而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尚未做出结论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展。
参展费用
二、参展办法和费用 ; ; ; (一) 本届展会组团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或有关部门、单位;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职工技协、民间科技社团、科技园区管委会等。也可以直接向中国发明协会报名(如果参与评奖,请按照附件里的要求准备资料)。 ;(二) 参加本届展会需填写第十九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汇总表”、“项目情况表”、“青少年参展项目情况表”、“妇女参展项目情况表”( 详见附件),打印纸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送中国发明协会,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办理相关费用的信汇手续,以便开展优秀项目预评审、项目汇编资料编印及各项筹展工作。组委会将按照到款顺序安排展位编号。 ; ; ; (三) 展板要求宽0.9米,高1.2米,展板可通过图文并茂形式,对项目做简明扼要的介绍。 ; ; ; (四) 展品要求外型长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可配以声像资料,以直观、形象地反映参展项目的技术特征和应用前景。 ; ; ; (五) 展厅设立妇女展区,展板和展品要求同上。 ; ; ; (六) 展厅采用3米×3米标准展位,每个展位的项目不超过5项。展会为每个展位提供一张展桌和两把椅子,两盏射灯,提供220V电源。若需要其它条件需事先申请,费用自理。 ; ; ; (七) 参展费用:每个标准展位收费4000元;光地每平方米400元(36平方米起租,在光地上搭建或配置其它设施的费用和相应的管理费由参展者自理)。妇女发明项目免收展位费。参展企业若是中国发明协会会员(按期缴纳会费者)参展减免总展位费的10%(一个展位以上)。(八) 会务费:每位参展参会人员收600元(会务费于报到当日交,也可以不交,但是不享受用餐和赠送礼品等待遇),中小学生参展可免交会务费,不享受相关待遇。(九)若发明人不能亲自到会,可委托我们代理参展,每块展板收费800元;若在展会上获奖,我们将把奖牌、证书和会刊在展会结束后寄给您,若有对您专利项目感兴趣的投资商我们会让他直接与您联系;请参会的单位或个人将“参展项目情况表”传真至010-82024595,或发邮件至qgfmz@163.com或fmlt2009@163.com ; ; ; 参展展位费请汇入中国发明协会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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