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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0-06-04   浏览:892次  

导读:由中国硅酸盐学会主办、北京中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的“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以下简称“中国玻璃展”)是中国唯一得到国家所有主管玻璃行业的政府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大力支持的展览会,其支持单位有: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展会名称  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
展会类别  化工橡塑
举办城市  北京市
举办时间  2010-06-04 至 2010-06-07
展会场馆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主办单位  中国硅酸盐学会主办

展会介绍

由中国硅酸盐学会主办、北京中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的“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以下简称“中国玻璃展”)是中国唯一得到国家所有主管玻璃行业的政府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大力支持的展览会,其支持单位有: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中国玻璃展”每年一届定期(逢单年在上海、双年在北京)举办,自1986年起至今已成功地举办了20届,经过20余年培育和发展,该展览会以专业性强、国际化程度高、展出规模亚洲最大,成为与德国玻璃技术展览会(GLASSTEC)、意大利国际玻璃展览会(VITRUM)齐名的三大国际玻璃展览会之一,是中国玻璃行业最具商业价值的展览展示、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平台,并作为具有完全中国自主品牌的国际玻璃行业主流展览会,被国际咨询机构作为评估亚洲玻璃市场发展的重要依据。

展览范围

一、展出内容1. 玻璃制品及应用(1) 建筑和建筑加工玻璃制品:浮法、压延、压花和槽型玻璃,超白与本体着色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幕墙玻璃、安全玻璃、防火玻璃、镀膜玻璃等;(2) 建筑装饰玻璃:彩印玻璃、建筑微晶玻璃、釉面玻璃、彩绘玻璃、制镜玻璃、玻璃砖、玻璃瓦、玻璃马赛克、玻璃家具等;(3) 节能玻璃门窗和配件:各种玻璃与表面改性玻璃组合的中空玻璃、真空玻璃,各种门窗型材与配件及节能玻璃门窗部件;(4) 工业玻璃:交通运输用安全玻璃,防霜玻璃、防眩玻璃,利用太阳能玻璃,医药玻璃、仪器与仪表玻璃、信号玻璃,玻璃管等;(5) 器皿玻璃:餐具、炊具,日用器皿和工艺器皿等;(6) 瓶罐玻璃:罐头、饮料、酒、化妆品等包装用玻璃;(7) 电子玻璃:阴极射线管、显示器、基板玻璃等;(8) 特种玻璃:石英玻璃、激光玻璃、电致与光致变色玻璃、电磁屏蔽玻璃、光导玻璃和光纤、微晶玻璃、耐热硼硅酸盐玻璃、生物玻璃、耐辐照玻璃、泡沫玻璃、玻璃微珠等;(9) 艺术玻璃:镶嵌、绘刻、喷砂、激光雕刻、彩绘等冷加工工艺制成的玻璃;吹制、铸造、压制、烧结、叠烧、热熔、热弯等热加工工艺制成的各类艺术玻璃; (10) 玻璃纤维和玻璃棉及其制品; (11) 新能源玻璃:包括以玻璃为基片的光电转换与光热转换新能源玻璃,基片制造、改性及器件加工等技术。2. 玻璃生产技术与设备、仪器仪表及检测装置、自动控制和各种配套系统(1) 原料采选、破粉碎、提纯与尾矿回收技术,配合料称量和混合设备、配合料压块成型、预热与输送系统;(2) 各类窑型的设计与耐火材料配套技术、玻璃液熔制与均化技术,坩埚、供料道和烤窑、投料与供料机等设备;(3) 燃烧技术:包括全氧、富氧、局部全氧和分层分步,低NO燃烧技术;喷枪和喷嘴等燃烧装置、其它节能技术与设备等;(4) 熔窑烟气处理技术与设备,废气3R技术、SCR和SNCR等脱硝技术;(5) 成型设备:拉引、压延、夹丝、锡槽、拉边机、行列机、压机、压吹机、拉管机、拉丝机、模具等;(6) 退火窑系统及配套仪器仪表等;(7) 玻璃与制品的切割与分选、运输、铺纸、堆垛、装箱和存储等冷端设备;(8) 在线自动监测控制系统和装置;(9) 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仪器;(10) 各种加工玻璃用自动检测、控制系统;(11) 副产品与余热的回收利用,废气与废水等净化环境保护设施等;(12) 工业气体的制备技术;(13) 工业净化水设备系统;(14) 各种功能的机器人;(15) 工厂和车间的自动管理系统。3. 玻璃加工技术与设备(1) 各种切割、磨边、磨斜边、钻孔、雕刻、喷砂和清洗等加工机械;(2) 增强、热弯、夹层、镀膜、中空、制镜、印花、门窗等生产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3) 玻璃表面研磨、抛光设备;(4) 磨具、刀具及其他玻璃加工工器具。4. 耐火材料、原材料和各种主、辅材料(1) 玻璃窑用耐火材料与配套技术、环境友好型耐火材料新品种;(2) 矿物和化工原料制备与提纯技术及产品;(3) 玻璃表面(4) 有关的聚合物、胶片、树脂、密封剂、粘结剂、干燥剂、润滑剂、冷却剂和银膏等;(5) 有关的金属和贵金属及制品;(6) 各种涂料、着色剂和颜料等。

参展费用

展台规格、租金、参展条件和须知

; ; ; 1. 展台规格及租金标准

展台

位置

A区(W1馆)

B区(W2,W3馆)

C区(W4馆,连廊)

展台

类型

标准

展台

光 ;地

(36m2

以上)

标准

展台

光 ;地

(36m2

以上)

标准

展台

光 ;地

(36m2

以上)

展台

租金

350美元/m2

310美元/m2

1100元/m2

980元/m2

1020元/m2

920元/m2

;

; 注:(1) 以上租金标准仅适用于内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 ; ; ; ; ; ; ; ; ; ; ; ▲提供本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

; ; ; ; ; ; ; ; ; ; ; ; ; ; ▲所有展品必须为中国境内制造的中国品牌;

; ; ; ; ; ; ; ; ; ; ; ; ; ; ▲展览会期间,本企业展台不得有外藉工作人员、不得发放境外厂商资料。

; ; ; ; ; ; ; ; ; (2) 中外合资企业展台租金在B区、C区展台租金标准上增加1倍。

; ; ; ; ; ; ; ; (3) 国内企业代销国外产品,展台租金视同中外合资企业。

; ; ; ; ; ; ; (4) 外商独资企业,展台在B区、C区,租金按国际展区租金计算。

; ; ; 2. 标准展台(3m×3m)设施配备

; ; ; 三面白色围板、满铺地毯、1张咨询台、2把折椅、2支照明灯和1个220V/5A电源插座(非照明用电)、中英文公司名称楣板。

; ; ; 3. 光地(最小租用面积为36m2)

; ; ; 所需地毯、水、电、气及特殊装修管理费用等另付。

; ; ; 4. 参展须知

; ; ; (1) 参展商不得擅自撤销展台或将展台租借他人;

; ; ; (2) 展览会期间,严禁零售展品,严禁展出与玻璃无关的展品;

; ; ; (3) 标准展位内所有材料及设施在展期内仅供租赁,严禁在展板上刻划、张贴、涂写、打孔、钉钉,如有损坏,展商须照价赔偿;

; ; ; (4) 对于任何不符合展馆搭建规程或主办方搭建指南的展台设计,展馆或主办方有权予以清除或调整,一切相关费用由展商支付;

; ; ; (5) 演示设备所用的水、电、压缩空气费用由参展商另向主场搭建公司支付,并请在报名参展时提出申请,提供给主场搭建公司;

; ; ; (6) 参展商在距开展前3个月内,单方面要求将标摊展位转为光地,展位费差额不予退还;

; ; ; (7)严禁在展馆内使用各种弹力布作装饰材料;

; ; ; (8) 参展商音响设备的音量严格控制在85分贝以下;

; ; ; (9) 参展商必须保证参展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果参展商品的商标、版权、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被投诉,主办方经初步核实后,参展商有义务主动将涉案商品遮盖或撤展;

; ; ; (10)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参展商手册。

; ; ; 参展商若违反上述要求,主办方有权在现场撤除其展位,展台租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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